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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19〕1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0-09 09:39:5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云)征〔2019〕19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21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钟落潭镇梅田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9.363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2018KJ01110048,工程编号:2019土23B09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良田村属下集体农用地18.2188公顷(其中耕地4.2025公顷、园地7.1151公顷、林地3.2694公顷、其他农用地3.6318公顷),建设用地0.1090公顷,未利用地1.0359公顷,合计共19.3637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田

1.4782

土地补偿费

182.7600

270.1558

梅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梅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梅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被安置农业人口

安置补助费

91.3800

135.0779

梅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梅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梅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0754

土地补偿费

114.2250

8.6126

梅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梅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梅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91.3800

6.890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5363

土地补偿费

182.7600

98.0142

梅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梅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梅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14.2250

61.258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0722

土地补偿费

114.2250

8.2470

梅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梅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梅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91.3800

6.597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田

1.7162

土地补偿费

182.7600

313.6527

梅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1.3800

156.826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7237

土地补偿费

114.2250

82.6646

梅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91.3800

66.1317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6558

土地补偿费

114.2250

74.9088

梅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91.3800

59.927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1.5287

土地补偿费

182.7600

279.3852

梅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14.2250

174.615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3254

土地补偿费

114.2250

37.1688

梅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91.3800

29.735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园地

2.8597

土地补偿费

114.2250

326.6492

梅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1.3800

261.3194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4325

土地补偿费

114.2250

49.4023

梅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91.3800

39.521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2763

土地补偿费

182.7600

50.4966

梅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14.2250

31.560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1293

土地补偿费

114.2250

14.7693

梅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91.3800

11.815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916

安置补助费

182.7600

16.740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水田

1.0072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20.7310

良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60.3655

被安置农业人口

旱地

0.0009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0.1079

良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59.9340

0.053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3.4563

土地补偿费

74.9175

258.9374

良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07.1499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2.1811

土地补偿费

74.9175

163.4026

良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30.722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2724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32.6520

良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74.9175

20.407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4912

土地补偿费

74.9175

36.7995

良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9.439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174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2.0857

良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1.0359

土地补偿费

59.9340

62.0856

良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以上各项合计

3797.0856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征地补偿款21.3444万元给梅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梅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梅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35.6769万元给梅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277.7037万元给梅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715.6319万元给良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钟落潭镇梅田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钟落潭镇梅田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

2019109日至20191018

钟落潭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87407751

20191019日至20191023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1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9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云)征〔2019〕19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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