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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19〕3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2-03 10:03:2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9〕34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47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三凤村属下的集体土地4.9178公顷(合73.767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机场北进场路东一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机场北进场路以东、物流大道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集体土地3.6613公顷(合54.9195亩),其中园地3.6262公顷(合54.393亩)、其他农用地0.0138公顷(合0.207亩)、建设用地0.0141公顷(合0.2115亩)、未利用地0.0072公顷(合0.108亩);

花都区花东镇三凤村集体土地1.2565公顷(合18.8475亩),其中园地1.2487公顷(合18.7305亩)、建设用地0.0078公顷(合0.117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九一村

土地补偿费

园地

3.6262

80.1600

290.6762

九一村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138

80.1600

1.1062

建设用地

0.0141

120.2400

1.6954

未利用地

0.0072

120.2400

0.8657

安置补偿费

园地

3.6262

40.0800

145.3381

其他农用地

0.0138

40.0800

0.5531

其他费用

3.6613

 

273.7188

合计

713.9535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三凤村

土地补偿费

园地

1.2487

80.1600

100.0958

三凤村

货币

建设用地

0.0078

80.1600

0.9379

安置补偿费

园地

1.2487

40.0800

50.0479

其他费用

1.2565

 

93.9359

合计

245.017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东镇九一村、三凤村

2019年11月22日至

2019年12月1日

花东规划和自然资源

管理所

(联系人:卢焕文;

  联系电话:86765666)

 

2019年12月2日至

2019年12月6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14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1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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