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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5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2-10 09:01:5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54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54号),同意朱村街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经济合作社、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凤岗村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36.010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经济合作社、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凤岗村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796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7967公顷(耕地1.1577公顷、园地0.0989公顷、林地0.0320公顷、养殖水面0.503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42公顷)。

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8.3489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176公顷,农用地18.3313公顷(耕地0.0001公顷、园地5.2172公顷、林地10.4945公顷、养殖水面0.203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2.4162公顷)。

凤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29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293公顷(养殖水面0.0293公顷)。

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5.7990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243公顷,农用地5.7747公顷(耕地0.0353公顷、园地4.1410公顷、林地0.8734公顷、养殖水面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244公顷)。

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52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4520公顷(园地0.8237公顷、养殖水面1.556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20公顷)。

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968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9686公顷(园地0.4556公顷、林地0.500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24公顷)。

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26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5264公顷(园地0.9073公顷、林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188公顷)。

朱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4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544公顷(园地0.140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38公顷)。

朱村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84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844公顷(园地0.168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58公顷)。

朱村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750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4.7505公顷(园地4.4347公顷、林地0.114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01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凤岭第一、凤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796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1.1577

55.5000

64.2524

33.3000

38.5514

102.8038

园地

0.0989

39.9000

3.9461

28.5000

2.8187

6.7648

林地

0.0320

18.5500

0.5936

13.2500

0.4240

1.0176

养殖水面

0.5039

65.1600

32.8341

27.1500

13.6809

46.515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42

39.9000

0.1676

28.5000

0.1197

0.2873

汇总

1.7967

157.3885(万元)

青苗补偿费80.8515万元。由朱村街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8.348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001

55.5000

0.0056

33.3000

0.0033

0.0089

园地

5.2172

39.9000

208.1663

28.5000

148.6902

356.8565

林地

10.4945

18.5500

194.6730

13.2500

139.0521

333.7251

养殖水面

0.2033

65.1600

13.2470

27.1500

5.5196

18.766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4162

39.9000

96.4064

28.5000

68.8617

165.2681

建设用地

0.0176

55.5000

0.9768

0

0

0.9768

汇总

18.3489

875.6020(万元)

青苗补偿费824.90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2640万元。由朱村街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凤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29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养殖水面

0.0293

65.1600

1.9092

27.1500

0.7955

2.7047

汇总

0.0293

2.7047(万元)

青苗补偿费1.3185万元。由朱村街凤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5.799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旱地

0.0353

55.5000

1.9592

33.3000

1.1755

3.1347

园地

4.1410

39.9000

165.2259

28.5000

118.0185

283.2444

林地

0.8734

18.5500

16.2016

13.2500

11.5726

27.7742

养殖水面

0.0006

65.1600

0.0391

27.1500

0.0163

0.055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7244

39.9000

28.9036

28.5000

20.6454

49.5490

建设用地

0.0243

55.5000

1.3487

0

0

1.3487

汇总

5.7990

365.1064(万元)

青苗补偿费259.861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3645万元。由朱村街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52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8237

39.9000

32.8656

28.5000

23.4755

56.3411

养殖水面

1.5563

65.1600

101.4085

27.1500

42.2535

143.662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720

39.9000

2.8728

28.5000

2.0520

4.9248

汇总

2.4520

204.9279(万元)

青苗补偿费110.3400万元。由朱村街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968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4556

39.9000

18.1784

28.5000

12.9846

31.1630

林地

0.5006

18.5500

9.2861

13.2500

6.6330

15.919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24

39.9000

0.4948

28.5000

0.3534

0.8482

汇总

0.9686

47.9303(万元)

青苗补偿费43.5870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26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9073

39.9000

36.2013

28.5000

25.8581

62.0594

林地

0.0003

18.5500

0.0056

13.2500

0.0040

0.009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6188

39.9000

24.6901

28.5000

17.6358

42.3259

汇总

1.5264

104.3949(万元)

青苗补偿费68.6880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4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1406

39.9000

5.6099

28.5000

4.0071

9.617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38

39.9000

0.5506

28.5000

0.3933

0.9439

汇总

0.1544

10.5609(万元)

青苗补偿费6.9480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84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1686

39.9000

6.7271

28.5000

4.8051

11.532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58

39.9000

0.6304

28.5000

0.4503

1.0807

汇总

0.1844

12.6129(万元)

青苗补偿费8.2980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750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4.4347

39.9000

176.9445

28.5000

126.3890

303.3335

林地

0.1147

18.5500

2.1277

13.2500

1.5198

3.647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011

39.9000

8.0239

28.5000

5.7314

13.7553

汇总

4.7505

320.7363(万元)

青苗补偿费213.772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朱村街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经济合作社、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凤岗村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秀山村蕉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经济联合社

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

 

朱村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彭罗冰

电话: 82854245

 

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3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9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2019-31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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