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番征〔2019〕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19〕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24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共13.582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西山村、石楼镇官桥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10.5316公顷(折合约157.9740亩),其中旱地0.0152公顷(折合约0.2280亩)、养殖水面2.7663公顷(折合约41.4945亩)、建设用地6.7672公顷(折合约101.508亩)、未利用地0.9829公顷(折合约14.7435亩)。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0.8219公顷(折合约12.3285亩),其中旱地0.0159公顷(折合约0.2385亩)、养殖水面0.2727公顷(折合约4.0905亩)、其他农用地(除养殖水面外)0.0014公顷(折合约0.0210亩)、建设用地0.4452公顷(折合约6.6780亩)、未利用地0.0867公顷(折合约1.3005亩)。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2.2290公顷(折合约33.4350亩),其中养殖水面2.2092公顷(折合约33.1380亩)、未利用地0.0198公顷(折合约0.297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 方式 |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土地补偿费 | 旱地 | 0.0152 | 210.0460 | 3.1927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货币 | |||
养殖水面 | 2.7663 | 252.0552 | 697.2603 | |||||||
建设用地 | 6.7672 | 210.0460 | 1421.4233 | |||||||
未利用地 | 0.9829 | 84.0184 | 82.5817 | |||||||
安置补助费 | 旱地 | 0.0152 | 126.0276 | 1.9156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 |||||
养殖水面 | 2.7663 | 126.0276 | 348.6301 |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2555.0037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6.1736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4107.3240万元。 | ||||||||||
青苗补助费 |
| 28.9350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地上附着物 | ||||||||||
| 以上各项合计 | 4136.2590万元 |
被征地 单 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 方式 |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土地补偿费 | 旱地 | 0.0159 | 210.0460 | 3.3397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货币
| |
养殖水面 | 0.2727 | 252.0552 | 68.7355 | |||||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 0.0014 | 147.0322 | 0.2058 | |||||
建设用地 | 0.4452 | 210.0460 | 93.5125 | |||||
未利用地 | 0.0867 | 84.0184 | 7.2844 | |||||
安置补助费 | 旱地 | 0.0159 | 126.0276 | 2.0038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 |||
养殖水面 | 0.2727 | 126.0276 | 34.3677 | |||||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 0.0014 | 105.0230 | 0.1470 |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209.5964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7.0010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320.5410万元。 | ||||||||
青苗补助费 |
| 4.1925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地上附着物 | ||||||||
| 以上各项合计 | 324.7335万元 |
被征地 单 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 方式 |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土地补偿费 | 养殖水面 | 2.2092 | 252.0552 | 556.8403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货币 | |||
未利用地 | 0.0198 | 84.0184 | 1.6636 | |||||||
安置补助费 | 养殖水面 | 2.2092 | 126.0276 | 278.4202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836.9241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5.0314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869.3100万元。 | ||||||||||
青苗补助费 |
| 12.4500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地上附着物 | ||||||||||
| 以上各项合计 | 881.7600万元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西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西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2019年4月9日至 2019年4月22日 | 化龙镇建设办 (联系人:刘江南,联系电话:84755513) | 2019年4月23日至 2019年4月29日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广州市番禺区化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2019年4月9日至 2019年4月22日 | 石楼镇建设办 (联系人:陈洁欢,联系电话:84844668)
| 2019年4月23日至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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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1个自然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番征〔2019〕2号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