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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19〕2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2-27 11:38: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云)征〔2019〕27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60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9.968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兴丰环保搬迁安置区(集中留用地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2018KJ01110107,工程编号:2019土23B228)。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9.7928公顷(耕地9.3248公顷、园地0.0527公顷、其他农用地0.4153公顷)、建设用地0.1752公顷,合计共9.9680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6.8405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1540.2822

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货 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1026.8548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2827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63.6558

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42.4372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1210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27.2457

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小计

 

 

 

 

2700.4757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2.4843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559.3923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货 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372.9282

被安置农民人口

园地

0.0527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11.8665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7.9110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1326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29.8577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19.9051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379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8.5340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小计

 

 

 

 

1010.394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建设用地

0.0163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3.6703

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共有)

货币

小计

 

 

 

 

3.6703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16.0993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4.9177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2.4422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

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1日

太和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涂有德,联系电话:87437357)

2019年12月22日至2019年12月26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16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2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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