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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19〕2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12-13 14:41:1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云)征〔2019〕28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61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太和镇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一、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26.164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兴丰环保搬迁安置区(棚改一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2018KJ01110080,工程编号:2019土23B104)。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太和镇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一、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4.3649公顷(耕地21.6545公顷、园地0.6396公顷、其他农用地2.0708公顷)、建设用地1.6976公顷、未利用地0.1024,合计共26.1649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0034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0.7656

沙亭经济联合社

货 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0.5104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155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2.9085

沙亭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12.5855

1.7451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947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21.3237

沙亭经济联合社

小计

27.253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2.3688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533.3851

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355.5900

被安置农民人口

园地

0.0040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0.7506

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0.6005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1011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18.9707

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2.5855

11.3824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613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13.8030

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小计

934.482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1.7819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401.2322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267.4881

被安置农民人口

园地

0.5075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95.2286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76.1829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964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18.0887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2.5855

10.8532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1072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24.1383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未利用地

0.0063

土地补偿费

112.5855

0.7093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小计

893.921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水浇地

0.0256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5.7644

沙亭村第一、六、五、四、三、二经济合作社(共有)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3.8429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721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16.2348

沙亭村第一、六、五、四、三、二经济合作社(共有)

小计

25.842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园地

0.0090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1.6888

沙亭村第四、二、一经济合作社(共有)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1.3510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53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0.9945

沙亭村第四、二、一经济合作社(共有)

安置补助费

112.5855

0.5967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040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0.9007

沙亭村第四、二、一经济合作社(共有)

小计

5.5317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6.9053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1554.8733

沙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1036.5822

被安置农民人口

旱地

0.0545

土地补偿费

262.6995

14.3171

沙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8.1812

被安置农民人口

园地

0.0980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18.3890

沙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14.7112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养殖水面

0.4853

土地补偿费

300.2280

145.7006

沙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72.850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4961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93.0894

沙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2.5855

55.8537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333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7.4982

沙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小计

3022.046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3.0190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679.7912

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453.1942

被安置农民人口

旱地

3.9718

土地补偿费

262.6995

1043.3899

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596.2228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5880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110.3338

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2.5855

66.200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1.1123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250.4577

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未利用地

0.0961

土地补偿费

112.5855

10.8195

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小计

3210.409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3.5242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793.5476

谢家庄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529.0318

被安置农民人口

园地

0.0211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3.9593

谢家庄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3.1674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养殖水面

0.1947

土地补偿费

300.2280

58.4544

谢家庄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29.2272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884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16.5876

谢家庄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2.5855

9.9526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2127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47.8939

谢家庄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小计

1491.8218

 

总计

9611.3081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15.3467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16.2177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43.3162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10.7954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六、五、四、三、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增加补偿1.3308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四、二、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增加补偿5.1413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84.7906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23.5907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太和镇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一、十二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太和镇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一、十二经济合作社

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1日

太和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涂有德,联系电话:87437357)

2019年12月22日至2019年12月26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16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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