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云)征〔2019〕2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云)征〔2019〕2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50号),同意将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13.8158公顷集体建设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粤府土审(02)〔2019〕150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田心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南面,属于同德围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西临西槎路,北靠环城高速,东南面环同德涌(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三旧图斑号:44011105594等,工程编号:2019土23B282)。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815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
为实施田心村城中村改造,经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依法表决同意,将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旧村庄改造涉及的13.8158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后,拟开展城中村改造,并拟采取回迁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50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补偿安置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