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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6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11:18: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6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69号),同意荔湖街三联村社吓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张店经济合作社、荔枝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19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三联村社吓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张店经济合作社、荔枝园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三联村荔枝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3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836公顷(其中园地0.0366公顷、林地0.0470公顷)。

三联村老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4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440公顷(其中耕地<水田>0.0737公顷、园地0.070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1公顷)。

三联村社吓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08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081公顷(其中耕地<水田>0.1861公顷、园地0.119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24公顷)。

三联村张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84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840公顷(其中园地0.0304公顷、林地0.058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三联村荔枝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3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366

39.9000

1.4603

28.5000

1.0431

2.5034

林地

0.0470

18.5500

0.8719

13.2500

0.6228

1.4947

汇总

0.0836

3.9981万元

青苗补偿款5.4069万元,由荔城街三联村荔枝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三联村老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4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737

55.5000

4.0904

33.3000

2.4542

6.5445

园地

0.0702

39.9000

2.8010

28.5000

2.0007

4.8017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1

39.9000

0.0040

28.5000

0.0029

0.0069

汇总

0.1440

11.3532万元

青苗补偿款4.8468万元,荔城街三联村老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三联村社吓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08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1861

55.5000

10.3286

33.3000

6.1971

16.5257

园地

0.1196

39.9000

4.7720

28.5000

3.4086

8.1806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24

39.9000

0.0958

28.5000

0.0684

0.1642

汇总

0.3081

24.8705万元

青苗补偿款9.7870万元,由荔城街三联村社吓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三联村张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84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213

55.5000

1.1822

33.3000

0.7093

1.8915

园地

0.3611

39.9000

14.4079

28.5000

10.2914

24.6993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16

39.9000

0.0638

28.5000

0.0456

0.1094

汇总

0.3840

26.7002万元

青苗补偿款16.4998万元,荔城街三联村张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荔湖街三联村社吓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张店经济合作社、荔枝园经济合作社

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5日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李小冰

电话: 26256631

 

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27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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