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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19〕3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14:30:2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9〕39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81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属下的集体土地4.0295公顷(合60.442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G08-QCC04-5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马溪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集体土地4.0295公顷(合60.4425亩),其中建设用地0.3499公顷(合5.2485亩)、未利用地3.6796公顷(合55.194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马溪村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3499

120.2400

42.0720

马溪村

货币

未利用地

3.6796

120.2400

442.4351

其他费用

4.0295

 

482.5729

合计

967.080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秀全街马溪村

2019年12月20日至

2019年12月29日

秀全规划和自然资源

管理所

(联系人:孙斌;

  联系电话:36911613)

2019年12月30日至

2020年1月3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18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9日

    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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