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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20〕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2-14 13:22: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花)征〔2020〕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281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九湖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7255公顷(合40.88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J12-HD03-2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花东镇落柴岗居委会、机场高速山前大道出口(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东镇七星村集体土地2.7255公顷(合40.88亩)。其中耕地0.6334公顷(合9.501亩)、园地1.7751公顷(合26.6265亩)、其他农用地0.0051公顷(合0.0765亩)、养殖水面0.3119公顷(合4.678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七星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6334

 70.2000

 44.4647

 七星村

 货币

 园地

 1.7751

 54.6000

 96.9205

 其他农用地

 0.0051

 80.1600

 0.1989

 养殖水面

 0.3119

 78.0000

 24.3282

 安置补偿费

 耕地

 0.6334

 31.20000

 19.7621

 园地

 1.7751

 39.0000

 69.2289

 其他农用地

 0.0051

 23.40000

 0.1193

 养殖水面

 0.3119

 39.0000

 12.1641

 其他费用

 2.7255

 18.4334

 合计

 285.6201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东镇七星村

 2020年1月16日至

 2020年1月25日

 花东规划和自然资源

 管理所

 (联系人:卢焕文;

 联系电话:86765666)

 2020年1月26日至

 2020年1月30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28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5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2020-1征地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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