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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20〕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10:46:2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0〕4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7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联合社、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35.350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亭岗站周边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2018KJ01110062,工程编号:2019土23B020)。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土地7.4835公顷(水浇地1.0284公顷、园地0.5279公顷、养殖水面1.3659公顷、其他农用地0.4424公顷、建设用地3.9194公顷、未利用地0.1995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有)11.3305公顷(水浇地0.7448公顷、养殖水面10.3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2782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有)2.9257公顷(水田2.803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7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有)1.3305公顷(水田1.1344公顷、水浇地0.0004公顷、养殖水面0.0015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2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有)8.6198公顷(水田0.3587公顷、水浇地5.4220公顷、园地0.0289公顷、林地0.1245公顷、养殖水面1.0343公顷、其他农用地0.9137公顷、建设用地0.7377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一、二、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有)0.3177公顷(园地0.29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6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有)3.3429公顷(水田0.1240公顷、水浇地0.0477公顷、养殖水面2.2095公顷、其他农用地0.3663公顷、建设用地0.0087公顷、未利用地0.5867公顷),合计共35.3506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2019登记10800027)

水浇地

1.0284

土地补偿费

350.364

360.3143

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225.1965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园地

0.5279

土地补偿费

306.5685

161.8375

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115.5982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养殖水面

1.3659

土地补偿费

525.546

717.8433

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299.101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4424

土地补偿费

306.5685

135.6259

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96.8756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3.9194

土地补偿费

525.546

2059.8250

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1995

土地补偿费

262.773

52.4232

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

货币

小计

4224.6409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穗集有(2015)第10000054号)

水浇地

0.7448

土地补偿费

350.3640

260.9511

石门街红星村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163.094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养殖水面

10.3075

土地补偿费

350.3640

3611.3769

石门街红星村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2257.1106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2782

土地补偿费

306.5685

85.2874

石门街红星村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60.9195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小计

6438.7399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穗集有(2012)第10002218号)

水田

2.8030

土地补偿费

350.3640

982.0703

石门街红星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613.7939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1227

土地补偿费

306.5685

37.6160

石门街红星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26.8685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小计

1660.3487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穗集有(2012)第10002235号)

水田

1.1344

土地补偿费

350.3640

397.4529

石门街红星村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248.4081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水浇地

0.0004

土地补偿费

350.3640

0.1401

石门街红星村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0.0876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养殖水面

0.0015

土地补偿费

350.3640

0.5255

石门街红星村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0.3285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1942

土地补偿费

306.5685

59.5356

石门街红星村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42.525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小计

749.0037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四、五、六经济合作社(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800034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80003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800036号)

水田

0.3587

土地补偿费

350.3640

125.6756

石门街红星村第四、五、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78.5472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水浇地

5.4220

土地补偿费

350.3640

1899.6736

石门街红星村第四、五、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1187.2960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园地

0.0289

土地补偿费

306.5685

8.8598

石门街红星村第四、五、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6.328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林地

0.1245

土地补偿费

306.5685

38.1678

石门街红星村第四、五、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27.2627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养殖水面

1.0343

土地补偿费

350.3640

362.3815

石门街红星村第四、五、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226.488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9137

土地补偿费

306.5685

280.1116

石门街红星村第四、五、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200.0797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0.7377

土地补偿费

350.3640

258.4635

石门街红星村第四、五、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小计

4699.3358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一、二、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穗集有(2012)第10002219号)

园地

0.2921

土地补偿费

306.5685

89.5487

石门街红星村第一、二、三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63.9633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256

土地补偿费

306.5685

7.8482

石门街红星村第一、二、三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5.6058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小计

166.9660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2019登记10800025;2019登记10800026))

水田

0.1240

土地补偿费

350.3640

43.4451

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27.1532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水浇地

0.0477

土地补偿费

350.3640

16.7124

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10.4452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养殖水面

2.2095

土地补偿费

350.3640

774.1293

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483.8308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3663

土地补偿费

306.5685

112.2960

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9775

80.2115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0.0087

土地补偿费

350.3640

3.0482

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5867

土地补偿费

175.1820

102.7793

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

货币

小计

1654.0510



总计

19593.086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40.9541万元给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增加19.6451万元给红星村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7.3003万元给红星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9.3813万元给红星村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213.9502万元给红星村第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14.1230万元给红星村第一、二、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251.4020万元给红星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联合社、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联合社、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

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 3月18日

白云湖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匡凤山,联系电话:89676526)

2020年 3月 18日至2020年3月 28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1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28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云)征〔2020〕4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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