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云)征〔2020〕16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0〕16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91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一、二、三、四、六、九经济合作社、鹤龙街联边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0.747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嘉禾望岗片区联边保障房东侧地块储备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嘉禾望岗片区联边保障房东侧(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2017KJ01110050,工程编号:2018土23B179)。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6124公顷(均为未利用地);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8025公顷(均为未利用地);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5958公顷(均为未利用地);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4258公顷(未利用地1.3215公顷、建设用地0.1043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913公顷(均为未利用地);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0182公顷(均为未利用地);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联边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4.1017公顷(建设用地1.7506公顷、未利用地2.3511公顷),合计共10.7477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219.1372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增加补偿244.9733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增加补偿80.9737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增加补偿161.0171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增加补偿25.9991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增加补偿138.3811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增加补偿7.6015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联边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一、二、三、四、六、九经济合作社、鹤龙街联边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19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25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云)征〔2020〕16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