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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20〕2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4-01 09:30:3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0〕22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42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十经济合作社、第九经济合作社、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钟落潭经济联合社属下的25.030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龙路地块四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2017KJ01110003-4,工程编号:2020土23A009)。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十经济合作社、第九经济合作社、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钟落潭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4.8965公顷(耕地17.7994公顷、园地4.6920公顷、养殖水面1.5065公顷、其它农用地0.8986公顷)、建设用地0.1335公顷,合计共25.0300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水田

1.2911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54.7616

安平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77.3808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0.1287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5.4270

安平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59.9340

7.713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1.0011

土地补偿费

74.9175

74.9999

安平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59.9340

59.999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1.5062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80.5452

安平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74.9175

112.840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0631

土地补偿费

74.9175

4.7273

安平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59.9340

3.781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1335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6.0024

安平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水田

0.1039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2.4543

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6.2271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0.4253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50.9799

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5.489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4716

土地补偿费

74.9175

35.3311

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8.264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0509

土地补偿费

74.9175

3.8133

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59.9340

3.050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水田

0.5940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71.2016

钟落潭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35.600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0444

土地补偿费

74.9175

3.3263

钟落潭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661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水田

5.6040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671.7403

钟落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335.8701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2.8546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342.1752

钟落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71.087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1394

土地补偿费

74.9175

10.4435

钟落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8.354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003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0.0360

钟落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4.9175

0.022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4261

土地补偿费

74.9175

31.9223

钟落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5.537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其它农用地

0.0123

土地补偿费

74.9175

0.9215

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0.737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水田

2.0154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241.5820

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20.7910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1.0788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29.3136

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64.656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1089

土地补偿费

74.9175

8.1585

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6.526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1573

土地补偿费

74.9175

11.7845

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9.427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水田

0.4308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51.6391

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5.8196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3.0131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361.1743

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80.587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2.6650

土地补偿费

74.9175

199.6551

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59.724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1219

土地补偿费

74.9175

9.1324

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7.306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水浇地

0.2597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31.1297

钟落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5.564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3060

土地补偿费

74.9175

22.9248

钟落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8.339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0226

土地补偿费

74.9175

1.6931

钟落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3545

被安置农业人口

以上各项合计

4263.7152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款63.1337万元给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188.7246万元给安平村第六经济合作社、36.9485万元给钟落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360.1613万元给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365.6168万元给钟落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26.0622万元给钟落潭村第十经济合作社、138.6462万元给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1.0165万元给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十经济合作社、第九经济合作社、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钟落潭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十经济合作社、第九经济合作社、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19日

钟落潭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87407751)

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9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14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03月31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云)征〔2020〕22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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