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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番征〔2020〕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5-06 10:24: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0〕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22号),同意将番禺区石壁街、钟村街、东环街、大龙街、南村镇、石碁镇、化龙镇以及石楼镇地段共39.379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佛莞城际广州南站至望洪段(番禺区)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石壁街、钟村街、东环街、大龙街、南村镇、石碁镇、化龙镇以及石楼镇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0.2219公顷(折合约3.3285亩),全部为养殖水面。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0.7604公顷(折合约11.4060亩),其中水田0.3138公顷(折合约4.7070亩)、养殖水面0.0834公顷(折合约1.251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06公顷(折合约0.3090亩)、建设用地0.0560公顷(折合约0.8400亩)、未利用地0.2866公顷(折合约4.2990亩)。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0.1486公顷(折合约2.229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 0.9096公顷(折合约13.6440亩),其中水浇地0.6470公顷(折合约9.7050亩)、养殖水面0.0734公顷(折合约1.1010亩)、林地0.0001公顷(折合约0.001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77公顷(折合约0.4155亩)、建设用地0.1614公顷(折合约2.4210亩)。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1.2572公顷(折合约18.8580亩),其中水田0.6080公顷(折合约9.1200亩)、养殖水面0.2112公顷(折合约3.1680亩)、林地0.3674公顷(折合约5.5110亩)、建设用地0.0706公顷(折合约1.0590亩)。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0.6583公顷(折合约9.8745亩),其中园地0.1070公顷(折合约1.6095亩)、建设用地0.5510公顷(折合约8.2650亩)。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 2.6784公顷(折合约40.1760亩),其中水田0.5838公顷(折合约8.7570亩)、水浇地0.1124公顷(折合约1.6860亩)、养殖水面1.6744公顷(折合约  25.116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92公顷(折合约0.5880亩)、建设用地0.1711公顷(折合约2.5665亩)、未利用地0.0975公顷(折合约1.4625亩)。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2.1879公顷(折合约32.8185亩),其中水浇地1.0962公顷(折合约16.4430亩)、养殖水面0.6049公顷(折合约9.073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09公顷(折合约   0.3135亩)、建设用地0.3552公顷(折合约5.3280亩)、未利用地0.1107公顷(折合约1.6605亩)。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0.2672公顷(折合约4.0080亩),其中水田0.0208公顷(折合约0.3120亩)、养殖水面0.2458公顷(折合约3.687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6公顷(折合约0.0090亩)。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0.2161公顷(折合约3.2415亩),其中林地0.2082公顷(折合约3.1230亩)、建设用地0.0079公顷(折合约0.1185亩)。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凌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3.3021公顷(折合约49.5315亩),其中水浇地1.8089公顷(折合约27.1335亩)、养殖水面0.3634公顷(折合约  5.4510亩)、林地0.1244公顷(折合约1.866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37公顷(折合约0.6555亩)、建设用地0.9617公顷(折合约14.4255亩)。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0.0306公顷(折合约0.459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0.8166公顷(折合约12.2490亩),其中园地0.0047公顷(折合约0.0705亩)、建设用地0.7027公顷(折合约10.5405亩)、未利用地0.1092公顷(折合约1.6380亩)。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0.3841公顷(折合约5.7615亩),其中水田0.2599公顷(折合约3.8985亩)、养殖水面0.0906公顷(折合约1.359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23公顷(折合约0.3345亩)、未利用地0.0113公顷(折合约0.1695亩)。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2.4920公顷(折合约37.3800亩),其中水田0.2204公顷(折合约3.3060亩)、水浇地0.2969公顷(折合约4.4535亩)、养殖水面1.1730公顷(折合约17.5950亩)、园地0.1405公顷(折合约2.1075亩)、林地0.4339公顷(折合约6.508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58公顷(折合约0.0870亩)、建设用地0.2215公顷(折合约3.3225亩)。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2.3516公顷(折合约35.2740亩),其中水浇地0.1566公顷(折合约2.3490亩)、养殖水面2.0188公顷(折合约30.282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43公顷(折合约0.2145亩)、建设用地0.0529公顷(折合约0.7935亩)、未利用地0.1090公顷(折合约1.6350亩)。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0.3159公顷(折合约4.7385亩),其中养殖水面0.2635公顷(折合约3.9525亩)、园地0.0524公顷(折合约0.7860亩)。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7.4961公顷(折合约112.4415亩),其中水田3.2744公顷(折合约49.1160亩)、养殖水面0.0007公顷(折合约0.0105亩)、园地3.6774公顷(折合约55.161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076公顷(折合约4.6140亩)、建设用地0.1468公顷(折合约2.2020亩)、未利用地0.0892公顷(折合约  1.3380亩)。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12.8850公顷(折合约193.2750亩),其中水田8.1231公顷(折合约121.8465亩)、养殖水面0.8489公顷(折合约12.7335亩)、园地2.6580公顷(折合约39.870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0655公顷(折合约15.9825亩)、建设用地0.1229公顷(折合约1.8435亩)、未利用地0.0666公顷(折合约0.999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0.2219

216.5052

48.0425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0.2219

108.2526

24.0213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72.0638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1.6505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86.541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16.6425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03.1835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3138

180.4210

56.6161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834

216.5052

18.056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06

126.2947

2.6017

建设用地

0.0560

180.4210

10.1036

未利用地

0.2866

72.1684

20.6835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3138

108.2526

33.9697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0834

108.2526

9.028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06

90.2105

1.8583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52.9177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3.4068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296.556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57.0300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353.5860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1486

180.4210

26.8106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26.8106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2.0281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57.954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1.1145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59.0685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6470

180.4210

116.7324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734

216.5052

15.8915

林地

0.0001

126.2947

0.012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77

126.2947

3.4984

建设用地

0.1614

180.4210

29.1199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0.6470

108.2526

70.0394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0734

108.2526

7.9457

林地

0.0001

90.2105

0.009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77

90.2105

2.4988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245.7477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8.0114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354.744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6.8220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361.5660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6080

180.4210

109.6960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不含养殖水面)

0.2112

216.5052

45.7259

林地

0.3674

126.2947

46.4007

建设用地

0.0706

180.4210

12.7377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6080

108.2526

65.8176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不含养殖水面)

0.2112

108.2526

22.8629

林地

0.3674

90.2105

33.1433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336.3841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7.8377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490.308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9.4290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499.7370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1073  

126.2947  

13.5514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5510  

180.4210  

99.4120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1073  

90.2105  

9.6796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22.6430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2.4202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256.737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4.9373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261.6743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5838

180.4210

105.3298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水浇地

0.1124

180.4210

20.2793

养殖水面

1.6744

216.5052

362.516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92

126.2947

4.9508

建设用地

0.1711

180.4210

30.8700

未利用地

0.0975

72.1684

7.0364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5838

108.2526

63.1979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0.1124

108.2526

12.1676

养殖水面

1.6744

108.2526

181.258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92

90.2105

3.5363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791.1426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9.6919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044.576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20.0880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064.6640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1.0962

180.4210

197.7775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6049

216.5052

130.964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09

126.2947

2.6396

建设用地

0.3552

180.4210

64.0855

未利用地

0.1107

72.1684

7.9890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1.0962

108.2526

118.6665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6049

108.2526

65.482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09

90.2105

1.8854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589.4895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7.9621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853.281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16.4093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869.6903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0208

180.4210  

3.7528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2458

216.5052  

53.217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06

126.2947  

0.0758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0208

108.2526  

2.2517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2458

108.2526  

26.608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06

90.2105  

0.0541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85.9599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1.4471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04.208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2.6052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06.8132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林地

0.2082

126.2947

26.2946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0079

180.4210

1.4253

安置补助费

林地

0.2082

90.2105

18.7818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46.5017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4.3457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84.279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2.1067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86.3857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凌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1.8089

180.4210

326.3635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凌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3634

216.5052

78.6780

林地

0.1244

126.2947

15.7111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37

126.2947

5.5191

建设用地

0.9617

180.4210

173.5109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1.8089

108.2526

195.8181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凌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3634

108.2526

39.3390

林地

0.1244

90.2105

11.222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37

90.2105

3.9422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850.1041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7.1629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287.819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24.7658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凌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312.5848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0306  

180.4210  

5.5209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5.5209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2.0281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1.934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0.2295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2.1635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047

126.2947

0.5936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7027

180.4210

126.7818

未利用地

0.1092

72.1684

7.8808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0047

90.2105

0.4240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35.6802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1.0768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318.474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6.1245

转付土地承包者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324.5985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2599

180.4210

46.8914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906

216.5052

19.6154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23

126.2947

2.8164

未利用地

0.0113

72.1684

0.8155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2599

108.2526

28.1349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0906

108.2526

9.8077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23

90.2105

2.0117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10.0930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9.1084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49.799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2.8805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52.6795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2204

180.4210

39.7648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水浇地

0.2969

180.4210

53.5670

养殖水面

1.1730

216.5052

253.9606

园地

0.1405

126.2947

17.7444

林地

0.4339

126.2947

54.799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58

126.2947

0.7325

建设用地

0.2215

180.4210

39.9633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2204

108.2526

23.8589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0.2969

108.2526

32.1402

养殖水面

1.1730

108.2526

126.9803

园地

0.1405

90.2105

12.6746

林地

0.4339

90.2105

39.142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58

90.2105

0.5232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695.8514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8.6156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971.880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18.6900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990.5700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1566

180.4210

28.2539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2.0188

216.5052

437.0807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43

126.2947

1.8060

建设用地

0.0529

180.4210

9.5443

未利用地

0.1090

72.1684

7.8664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0.1566

108.2526

16.9524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2.0188

108.2526

218.540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43

90.2105

1.2900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721.3340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0.4495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917.124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17.6370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934.7610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0.2635

216.5052

57.0491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园地

0.0524

126.2947

6.6178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0.2635

108.2526

28.5246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0.0524

90.2105

4.7270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96.9185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0.4534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23.201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2.3693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25.5703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3.2744

180.4210

590.7705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007

216.5052

0.1516

园地

3.6774

126.2947

464.4361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3076

126.2947

38.8482

建设用地

0.1468

180.4210

26.4858

未利用地

0.0892

72.1684

6.4374

安置补助费

水田

3.2744

108.2526

354.4623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0007

108.2526

0.0758

园地

3.6774

90.2105

331.7401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3076

90.2105

27.7487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841.1565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6.3744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2923.479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56.2208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2979.6998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8.1231

180.4210

1465.5778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8489

216.5052

183.7913

园地

2.6580

126.2947

335.691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0655

126.2947

134.5670

建设用地

0.1229

180.4210

22.1737

未利用地

0.0666

72.1684

4.8064

安置补助费

水田

8.1231

108.2526

879.3467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养殖水面

0.8489

108.2526

91.8956

园地

2.6580

90.2105

239.779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0655

90.2105

96.1193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3453.7486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7.8696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5025.1500万元。

青苗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

96.6375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5121.787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凌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上述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0年3月16日至

2020年3月27日

石壁街城建中心(联系人:李虹,联系电话:39906696)

2020年3月30日至

2020年4月3日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0年3月16日至

2020年3月27日

钟村街城建中心(联系人:孔杰诚,联系电话:84770996)

2020年3月30日至

2020年4月3日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0年3月16日至

2020年3月27日

东环街城建中心(联系人:梁兆英,联系电话:34806301)

2020年3月30日至

2020年4月3日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0年3月16日至

2020年3月27日

大龙街城建中心(联系人:梁荣辉,联系电话:39269170)

2020年3月30日至

2020年4月3日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0年3月16日至

2020年3月27日

南村镇建设办(联系人:李婉宁,联系电话:84761796)

2020年3月30日至

2020年4月3日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凌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0年3月16日至

2020年3月27日

石碁镇建设办(联系人:李婉宁,联系电话:84761796)

2020年3月30日至

2020年4月3日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0年3月16日至

2020年3月27日

化龙镇建设办(联系人:刘江南,联系电话:84755513)

2020年3月30日至

2020年4月3日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0年3月16日至

2020年3月27日

石楼镇建设办(联系人:陈洁欢,联系电话:84844668)

2020年3月30日至

2020年4月3日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2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番征〔2020〕2 号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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