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增)征〔2020〕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1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82号),同意将仙村镇沙滘村经济联合社,碧潭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559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经济联合社,碧潭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碧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778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7760公顷(其中耕地<水浇地>1.5827公顷、园地0.6544公顷、林地0.0225公顷、养殖水面0.386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298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
碧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815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8159公顷 (其中耕地<水浇地>0.7172公顷、养殖水面0.001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969公顷)。
沙滘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4.760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5175公顷 (其中耕地<旱地>0.0115公顷、园地9.6071公顷、林地2.706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925公顷),建设用地2.0952公顷,未利用地0.1475公顷。
沙滘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333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3333公顷 (其中园地1.1699公顷、林地0.1634公顷)。
沙滘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871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8714公顷 (其中耕地<水浇地>0.0932公顷、园地1.4740公顷、林地0.303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碧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7784公顷
青苗补偿款124.92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080万元由仙村镇碧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碧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8159公顷
青苗补偿款36.715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由仙村镇碧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沙滘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4.7602公顷
青苗补偿款569.992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94.2840万元由仙村镇沙滘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沙滘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3333公顷,用于落实广州市增城区201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3.3333公顷征地项目产生的留用地,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征收沙滘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8714公顷,用于落实本批次18.3545公顷征地项目产生的留用地,因该1.8354公顷中有0.3594公顷需异地集中安置产生留用地0.0360公顷,即需落实留用地合计1.8714公顷。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30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