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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增)征〔2020〕2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5-22 11:22:4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2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87号),同意荔湖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巫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高一、高二、高三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284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湖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巫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高一、高二、高三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湖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59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2287公顷(园地2.2287公顷)建设用地0.2308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80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803公顷(园地0.0038公顷、林地0.160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63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石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16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9169公顷(园地0.7443公顷、林地0.1726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林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134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1288公顷(耕地0.0496公顷、园地10.8993公顷、林地0.934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459公顷),建设用地0.0058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8.56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1288公顷(耕地0.0618公顷、园地7.4140公顷、林地0.274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623公顷),建设用地0.5550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00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000公顷(园地0.1000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6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608公顷(耕地0.0304公顷、园地0.5266公顷、林地0.0038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0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505公顷(园地0.150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2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258公顷(园地0.0258公顷),建设用地0.0267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14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145公顷(园地0.114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384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3846公顷(园地0.086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298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384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1178公顷(耕地0.5339公顷、园地1.4237公顷、林地0.153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71公顷),建设用地0.2668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77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755公顷(耕地0.270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47公顷),建设用地0.002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59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2.2287

39.9000

88.9251

28.5000

63.5180

152.4431

建设用地

0.2308

55.5000

12.8094

0

0

12.8094

汇总

2.4595

165.2525(万元)

  青苗补偿费100.291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46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80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038

39.9000

0.1516

28.5000

0.1083

0.2599

林地

0.1602

18.5500

2.9717

13.2500

2.1227

5.0944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63

39.9000

0.6504

28.5000

0.4646

1.1150

汇总

0.1803

6.4693(万元)

  青苗补偿费8.113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石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16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7443

39.9000

29.6976

28.5000

21.2126

50.9102

林地

0.1726

18.5500

3.2017

13.2500

2.2870

5.4887

汇总

0.9169

56.3989(万元)

  青苗补偿费41.26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石角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林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134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485

55.5000

2.6918

33.3000

1.6151

4.3069

水浇地

0.0011

55.5000

0.0611

33.3000

0.0366

0.0977

园地

10.8993

39.9000

434.8821

28.5000

310.6301

745.5122

林地

0.9340

18.5500

17.3257

13.2500

12.3755

29.701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459

39.9000

9.8114

28.5000

7.0082

16.8196

建设用地

0.0058

55.5000

0.3219

0

0

0.3219

汇总

12.1346

796.7595(万元)

  青苗补偿费545.79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8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林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8.567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618

55.5000

3.4299

33.3000

2.0579

5.4878

园地

7.4140

39.9000

295.8186

28.5000

211.2990

507.1176

林地

0.2747

18.5500

5.0957

13.2500

3.6398

8.735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623

39.9000

10.4658

28.5000

7.4756

17.9414

建设用地

0.5550

55.5000

30.8025

0

0

30.8025

汇总

8.5678

570.0848(万元)

  青苗补偿费360.57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325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00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1000

39.9000

3.9900

28.5000

2.8500

6.8400

汇总

0.1000

6.8400(万元)

  青苗补偿费4.50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60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304

55.5000

1.6872

33.3000

1.0123

2.6995

园地

0.5266

39.9000

21.0113

28.5000

15.0081

36.0194

林地

0.0038

18.5500

0.0705

13.2500

0.0504

0.1209

汇总

0.5608

38.8398(万元)

  青苗补偿费25.23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1505

39.9000

6.0050

28.5000

4.2893

10.2943

汇总

0.1505

10.2943(万元)

  青苗补偿费6.77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2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258

39.9000

1.0294

28.5000

0.7353

1.7647

建设用地

0.0267

55.5000

1.4819

0

0

1.4819

汇总

0.0525

3.2466(万元)

  青苗补偿费1.16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40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14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1145

39.9000

4.5686

28.5000

3.2633 

7.8319

汇总

0.1145

7.8319(万元)

  青苗补偿费5.15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384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861

39.9000

3.4354

28.5000

2.4539

5.889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2985

39.9000

51.8102

28.5000

37.0073

88.8175

汇总

1.3846

94.7068(万元)

  青苗补偿费62.30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384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5339

55.5000

29.6315

33.3000

17.7789

47.4104

园地

1.4237

39.9000

56.8056

28.5000

40.5755

97.3811

林地

0.1531

18.5500

2.8400

13.2500

2.0286

4.868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71

39.9000

0.2833

28.5000

0.2024

0.4857

建设用地

0.2668

55.5000

14.8074

0

0

14.8074

汇总

2.3846

164.9532(万元)

  青苗补偿费95.30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00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77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2708

55.5000

15.0294

33.3000

9.0176

24.047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47

39.9000

0.1875

28.5000

0.1340

0.3215

建设用地

0.0021

55.5000

0.1166

0

0

0.1166

汇总

0.2776

24.4851(万元)

  青苗补偿费12.39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31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湖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巫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高一、高二、高三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

2020年5月22日

2020年5月31日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李小冰

电话: 26256631

2020年6月1日

2020年6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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