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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20〕1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6-16 14:50: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20〕1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08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213公顷(合46.819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两龙南路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集体土地3.1213公顷(合46.8195亩),其中园地2.8770公顷(合43.1550亩)、其他农用地0.0906公顷(合1.3590亩)、未利用地0.0018公顷(合0.0270亩)、建设用地0.1519公顷(合2.278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 付 方 式

两龙村

土地

补偿

耕地

0

80.1600

0

两龙村

货币

园地

2.8770

80.1600

230.6203

林地

0

80.1600

0

牧草地

0

80.1600

0

其他农用地

0.0906

80.1600

7.2625

建设用地

0.1519

120.2400

18.2645

未利用地

0.0018

120.2400

0.2164

安置补偿费

耕地

0

40.0800

0

园地

2.8770

40.0800

115.3102

林地

0

40.0800

0

牧草地

0

40.0800

0

其他农用地

0.0906

40.0800

3.6312

其他费用

3.1213


233.3484

合计

608.653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山镇两龙村

2020年6月11日至

2020年6月20日

花山规划和自然资源

管理所

(联系人:谭秀云;

  联系电话:86788909)

2020年6月21日至

2020年6月25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10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0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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