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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荔)征〔2020〕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6-18 17:18:4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荔)征〔2020〕5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95号),同意将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荔湾区大坦沙地段市一中以北、河沙中路以南AL0201024地块的5.0629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粤府土审(02)〔2020〕95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湾区大坦沙地段市一中以北、河沙中路以南(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三旧图斑号:44010300200,工程编号:2018土22A069)。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062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

  为实施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经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依法表决同意,将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旧村庄改造涉及的5.0629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后,拟开展城中村改造,并拟采取回迁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

被征地单位

登记地点

公告时间

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联系人:邝雪筠,联系电话:81030051)

2020年6月18日

至2020年7月2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95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补偿安置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6日

  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穗府(荔)征〔5号〕《征收土地公告》附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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