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天征〔2020〕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31号),将天河区新塘街沐陂、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黄村街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11.569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南段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沐陂村、新塘村、黄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天河区新塘街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4.6817公顷,其中农用地2.7667公顷,建设用地1.6023公顷,未利用地0.3127公顷;天河区新塘街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4.4550公顷,其中农用地0.4339公顷,建设用地4.0211公顷。天河区黄村街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2.4323公顷,其中农用地1.4970公顷,建设用地0.935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耕地 | 2.7353 | 土地补偿费 | 337.50 | 923.1638 |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202.50 | 553.8983 |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其他农用地 | 0.0314 | 土地补偿费 | 236.25 | 7.4183 |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安置补助费 | 168.75 | 5.2988 |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未利用地 | 0.3127 | 土地补偿费 | 168.75 | 52.7681 |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建设用地 | 1.6023 | 土地补偿费 | 337.50 | 540.7763 |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670.0000 |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青苗补偿费 | 373.5045 |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其它 | 1214.7359 |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 4.6817公顷 |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 5341.5638万元 |
2.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耕地 | 0.4339 | 土地补偿费 | 333.00 | 144.4887 |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99.80 | 86.6932 |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建设用地 | 4.0211 | 土地补偿费 | 333.00 | 1339.0263 |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55164.0000 |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青苗补偿费 | 58.5765 |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其它 | 1436.2208 |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 4.4550公顷 |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 58229.0055万元 |
3.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耕地 | 1.4865 | 土地补偿费 | 337.50 | 501.6938 |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202.50 | 301.0163 |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其他农用地 | 0.0105 | 土地补偿费 | 236.25 | 2.4806 |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安置补助费 | 168.75 | 1.7719 |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建设用地 | 0.9353 | 土地补偿费 | 337.50 | 315.6638 |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59.0000 |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青苗补偿费 | 202.0950 |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其它 | 650.5205 |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 2.4323公顷 |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 2134.2417万元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制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15天)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5天) |
天河区新塘街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2020年7月17日至 2020年7月31日 | 新塘街道办事处 | 2020年8月6日至 2020年8月10日 |
天河区新塘街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2020年7月17日至 2020年7月31日 | 新塘街道办事处 | 2020年8月6日至 2020年8月10日 |
天河区黄村街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2020年7月17日至 2020年7月31日 | 黄村街道办事处 | 2020年8月6日至 2020年8月10日 |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日
附图:征地公告附图(一).png
征地公告附图(二).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