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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20〕1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7-23 16:39:4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20〕19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19〕315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乐同村、花城街杨二村、杨一村、石岗村、罗仙村、三东村、花山镇洛场村、平东村、平山村、平西村、花东镇九一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1.3226公顷(合319.839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花城街、花山镇、花东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乐同村的集体土地合计1.2419公顷(合18.629亩),其中耕地0.1468公顷(合2.202亩)、园地0.2172公顷(合3.258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34公顷(合0.651亩)、建设用地0.8345公顷(合12.5175亩)。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的集体土地合计2.3356公顷(合35.034亩),其中建设用地2.3336公顷(合35.004亩)、未利用地0.002公顷(合0.03亩)。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一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7840公顷(合11.76亩),全为建设用地。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的集体土地合计1.7620公顷(合26.43亩),其中耕地0.1863公顷(合2.7945亩)、园地0.1723公顷(合2.5845亩)、建设用地1.4034公顷(合21.051亩)。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的集体土地合计2.5885公顷(合38.8275亩),其中耕地0.6525公顷(合9.7875亩)、园地0.7372公顷(含可调整园地0.2103公顷)(合11.058亩)、林地0.0031公顷(合0.0465亩)、养殖水面0.0377公顷(合0.565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218公顷(合1.827亩)、建设用地0.6141公顷(合9.2115亩)、未利用地0.4221公顷(合6.3315亩)。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9924公顷(合14.886亩),其中耕地0.4255公顷(合6.3825亩)、园地0.1621公顷(含可调整园地0.0701公顷)(合2.431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63公顷)(合0.5445亩)、建设用地0.0484公顷(合0.726亩)、未利用地0.3201公顷(合4.8015亩)。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洛场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3837公顷(合5.7555亩),其中园地0.2319公顷(含可调整园地0.2311公顷)(合3.4785亩)、林地0.1518公顷(合2.277亩)。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的集体土地合计3.0106公顷(合45.159亩),其中耕地0.7701公顷(合11.5515亩)、园地2.0942公顷(含可调整园地2.0695公顷)(合31.413亩)、林地0.0906公顷(合1.359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52公顷(合0.828亩)、建设用地0.0005公顷(合0.0075亩)。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的集体土地合计5.1136公顷(合76.704亩),其中耕地2.7862公顷(合41.793亩)、园地0.1934公顷(含可调整园地0.1923公顷)(合2.901亩)、养殖水面1.2716公顷(合19.074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39公顷(合0.5085亩)、建设用地0.8285公顷(合12.4275亩)。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的集体土地合计2.8837公顷(合43.2555亩),其中耕地0.7554公顷(合11.331亩)、园地0.5342公顷(合8.013亩)、林地0.0231公顷(合0.3465亩)、养殖水面0.0475公顷(合0.712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95公顷(合0.7425亩)、建设用地1.4740公顷(合22.11亩)。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2266公顷(合3.399亩),其中园地0.0014公顷(含可调整园地0.0014公顷)(合0.021亩)、林地0.0400公顷(合0.6亩)、养殖水面0.1679公顷(含可调整养殖水面0.1679公顷)(合2.5185亩)、建设用地0.0173公顷(合0.25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1468

80.16

11.7675

乐同村

货币

园地

0.2172

80.16

17.4108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34

80.16

3.4789

建设用地

0.8345

120.24

100.3403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0.1468

40.08

5.8837

园地

0.2172

40.08

8.7054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34

40.08

1.7395

其他费用

1.2419

148.7299

合计

298.056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费

建设用地

2.3336

120.24

280.5921

货币

未利用地

0.0020

120.24

0.2405

其他费用

2.3356

279.7115

合计

560.544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费

建设用地

0.7840

120.24

94.2682

货币

其他费用

0.7840

93.8918

合计

188.160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1863

80.16

14.9338

货币

园地

0.1723

80.16

13.8116

建设用地

1.4034

120.24

168.7448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0.1863

40.08

7.4669

园地

0.1723

40.08

6.9058

其他费用

1.7620

211.0171

合计

422.880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6525

80.16

52.3044

货币

园地

0.7372

80.16

59.0940

林地

0.0031

80.16

0.2485

养殖水面

0.0377

80.16

3.022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218

80.16

9.7635

建设用地

0.6141

120.24

73.8394

未利用地

0.4221

120.24

50.7533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0.6525

40.08

26.1522

园地

0.7372

40.08

29.5470

林地

0.0031

40.08

0.1242

养殖水面

0.0377

40.08

1.511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218

40.08

4.8817

其他费用

2.5885

309.9988

合计

621.2400 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4255

80.16

34.1081

货币

园地

0.1621

80.16

12.9939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63

80.16

2.9098

建设用地

0.0484

120.24

5.8196

未利用地

0.3201

120.24

38.4888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0.4291

40.08

17.0540

园地

0.1621

40.08

6.497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63

40.08

1.4549

其他费用

0.9924

118.8498

合计

238.176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费

园地

0.2319

80.16

18.5891

货币

林地

0.1518

80.16

12.1683

安置

补偿费

园地

0.2319

40.08

9.2946

林地

0.1518

40.08

6.0841

其他费用

0.3837

28.6854

合计

74.8215 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7701

80.16

61.7312

东  村

货币

园地

2.0942

80.16

167.8711

林地

0.0906

80.16

7.262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52

80.16

4.4248

建设用地

0.0005

120.24

0.0601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0.7701

40.08

30.8656

园地

2.0942

40.08

83.9355

林地

0.0906

40.08

3.631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52

40.08

2.2124

其他费用

3.0106

225.0725

合计

587.067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2.7862

80.16

223.3418

山  村

货币

园地

0.1934

80.16

15.5029

养殖水面

1.2716

80.16

101.931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39

80.16

2.7174

建设用地

0.8285

120.24

99.6188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2.7862

40.08

111.6709

园地

0.1934

40.08

7.7515

林地

1.2716

40.08

50.9657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39

40.08

1.3587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5.1136

382.2927

合计

997.1520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西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7554

80.16

60.5529

西

货币

园地

0.5342

80.16

42.8215

林地

0.0231

80.16

1.8517

养殖水面

0.0475

80.16

3.807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95

80.16

3.9679

建设用地

1.4740

120.24

177.2338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0.7554

40.08

30.2764

园地

0.5342

40.08

21.4107

林地

0.0231

40.08

0.9258

养殖水面

0.0475

40.08

1.9038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95

40.08

1.9840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2.8837

215.5854

合计

562.3215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费

园地

0.0014

80.16

0.1122

货币

林地

0.0400

80.16

3.2064

养殖水面

0.1679

80.16

13.4589

建设用地

0.0173

120.24

2.0802

安置

补偿费

园地

0.0014

40.08

0.0561

林地

0.0400

40.08

1.6032

养殖水面

0.1679

40.08

6.7294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0.2266

16.9406

合计

44.187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秀全街乐同村

2020年7月13日至

2020年7月22日

秀全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孙斌;联系电话:36911613)

2020年7月23日至

2020年7月27日

花城街杨二村、杨一村、石岗村、罗仙村、三东村

2020年7月13日至

2020年7月22日

花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龙记坤;联系电话:86808768)

2020年7月23日至

2020年7月27日

花山镇洛场村、平东村、平山村、平西村

2020年7月13日至

2020年7月22日

花山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谭秀云;联系电话:86788909)

2020年7月23日至

2020年7月27日

花东镇九一村

2020年7月13日至

2020年7月22日

花东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卢焕文;联系电话:86778818)

2020年7月23日至

2020年7月27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19〕31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13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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