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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20〕2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7-31 17:29:0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20〕2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21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七星村属下的集体土地3.0104公顷(合45.156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J12-HD04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七星村的集体土地合计3.0104公顷(合45.156亩),耕地0.7195公顷(合10.7925亩)、园地1.9106公顷(合28.659亩)、其他农用地0.1809公顷(合2.7135亩)、养殖水面0.1994公顷(合2.991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

补偿

耕地

0.7195

80.1600

57.6751

货币

园地

1.9106

80.1600

153.1537

林地

0

80.1600

0

牧草地

0

80.1600

0

其他农用地

0.1809

80.1600

14.5009

养殖水面

0.1994

80.1600

15.9839

建设用地

0

120.2400

0

未利用地

0

120.2400

0

安置补偿费

耕地

0.7195

40.0800

28.8376

园地

1.9106

40.0800

76.5768

林地

0

40.0800

0

牧草地

0

40.0800

0

其他农用地

0.1809

40.0800

7.2505

养殖水面

0.1994

40.0800

7.9920

其他费用

3.0104


225.0576

合计

587.028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东镇七星村

2020年7月22日至

2020年7月31日

花东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卢焕文;联系电话:86778818)

2020年8月1日至

2020年8月5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121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2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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