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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20〕22 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8-07 17:00:4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花)征〔2020〕22 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10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三向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新雅街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7425公顷(合86.137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雅瑶初级中学(新校)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瑶中路以北、龙湖路以西、花都湖以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三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合计2.9938公顷(44.907亩),其中耕地2.2090公顷(33.135亩)、其他农用地0.4347公顷(6.5205亩),建设用地0.3501公顷(5.2515亩)。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经济联合总社集体土地2.7487公顷(41.2305亩),其中建设用地2.7487公顷(41.230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补

偿费

耕地

2.209

80.16

177.0734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4347

80.16

34.8456

建设用地

0.3501

120.24

42.0960

安置补

偿费

耕地

2.209

40.08

88.5367

其他农用地

0.4347

40.08

17.4228

其他费用

2.9938

358.5375

合计

718.5120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新雅街

土地补

偿费

建设用地

2.7487

120.240

330.5037

新雅街

货币

其他费用

2.7487

330.58037

合计

659.688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雅街三向村、新雅街经济联合总社

2020年8月4日至

2020年8月13日

新雅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陈佳泉;联系电话:37736886)

2020年8月14日至

2020年8月18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110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 4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2)〔2020〕110号.pdf

  附件2: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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