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埔征〔2020〕23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埔征〔2020〕23号
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0〕326号文批复《关于审批新建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粤府〔2019〕111号),需将黄埔区萝岗街道黄登社区,九龙镇金坑村、大坦村、麦村村、迳头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耕地1.5635公顷、林地8.8658公顷、园地2.3684公顷、其它农用地0.5861公顷(含养殖水面0.4066公顷),其中可调整坑塘水面0.1336公顷、可调整园地0.2705公顷、可调整林地0.4416公顷)、未利用地0.03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184公顷,以上合计13.4363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黄埔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埔区萝岗街道黄登社区,九龙镇金坑村、大坦村、麦村村、迳头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黄埔区萝岗街道黄登社区1.3043公顷,九龙镇金坑村2.0653公顷、大坦村3.0979公顷、麦村村3.3605公顷、迳头村3.608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黄登社区,九龙镇金坑村、大坦村、麦村村、迳头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文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止(共30天)。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8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自然资函〔2020〕32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