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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天征〔2020〕1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1-17 14:45:0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天征〔2020〕1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51号),将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社9.400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东圃大桥以东、黄埔大道东以南地段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9.4008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3778公顷,建设用地9.023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天河区前进街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天河区

前进街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建设用地

9.0230

土地补偿费

324.00

2923.4520

前进街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未利用地

0.3778

土地补偿费

162.00

61.2036

前进街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5179.7637

前进街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它

5194.0810

前进街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9.4008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33358.5003万元

  在天河区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天河区将就该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价实施做好衔接。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制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15天)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5天)

天河区前进街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20年11月12日至

2020年 11月26日

前进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 07日至

2020年12月11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图下载: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ng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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