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云)征〔2020〕56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0〕5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49号),同意将白云区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属下26.04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粤府土审(02)〔2020〕149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陈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白云区黄石街北依黄石北路、南至黄石东路、西邻江夏村与空港大道、东临白云山(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19KJ01110049,工程编号:2020土23B47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040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
为实施陈田村城中村改造,经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依法表决同意,将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旧村庄改造涉及的26.0401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后,拟开展城中村改造,并拟采取回迁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49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补偿安置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征地公告附图.jpg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