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增)征〔2020〕3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36号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下达用地批复(自然资函〔2020〕326号),同意中新镇慈岭村经济联合社、罗一、罗二经济合作社、慈岭村高埔经济合作社、公岭经济合作社、慈岭村长岭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轿岭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竹园经济合作社,九和村隔山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九和村甲一、甲二经济合作社、九和村梅园第一、梅园前进、梅园对面、梅园老屋、梅园第二经济合作社、九和村西屋、东升经济合作社、九和村下山、横屋经济合作社、九和村新二、新一经济合作社、九和村长岭咀第二、第一经济合作社, 莲塘村朱岗经济合作社、莲塘、莲塘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朱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1.862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增城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中新镇慈岭村经济联合社、罗一、罗二经济合作社、慈岭村高埔经济合作社、公岭经济合作社、慈岭村长岭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轿岭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竹园经济合作社,九和村隔山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九和村甲一、甲二经济合作社、九和村梅园第一、梅园前进、梅园对面、梅园老屋、梅园第二经济合作社、九和村西屋、东升经济合作社、九和村下山、横屋经济合作社、九和村新二、新一经济合作社、九和村长岭咀第二、第一经济合作社, 莲塘村朱岗经济合作社、莲塘、莲塘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朱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1.慈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62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62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1.4427公顷、农用地0.1781公顷(耕地0.0140公顷、园地0.1158公顷、林地0.0483公顷)。
2.慈岭村罗一、罗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867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867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1086公顷、农用地1.4202公顷(耕地0.0026公顷、林地1.333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44公顷)、未利用地0.3385公顷。
3.慈岭村高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3.768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768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7685公顷(耕地0.1698公顷、园地1.7592公顷、林地1.0009公顷、养殖水面0.599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393公顷)。
4.慈岭村公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3.830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3.830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1.7131公顷、农用地22.1174公顷(耕地12.0610公顷、园地3.4168公顷、林地5.6146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346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782公顷)。
5.慈岭村公岭、长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013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013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0138公顷(园地1.0138公顷)。
6.慈岭村轿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561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561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615公顷(耕地地类0.3812公顷、园地地类0.0020公顷、林地地类0.1646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13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001公顷)。
7.慈岭村老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5.698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5.698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1.8831公顷、农用地13.8157公顷(耕地10.8410公顷、园地2.0436公顷、林地0.0209公顷、养殖水面0.530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798公顷)。
8.慈岭村老屋、轿岭、新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166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166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668公顷(耕地0.0003公顷、林地0.163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0公顷)。
9.慈岭村新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4.586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586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4845公顷、农用地4.1018公顷(耕地2.8853公顷、园地0.1108公顷、林地0.0030公顷、养殖水面1.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16公顷)。
10.慈岭村新屋、公岭、长岭、老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7.19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7.19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2519公顷、农用地6.9389公顷(耕地1.0703公顷、园地3.7647公顷、林地1.9652公顷、养殖水面0.0032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55公顷)。
11.慈岭村新屋、老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8.838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8.838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2309公顷、农用地8.6072公顷(耕地0.0632公顷、园地4.6046公顷、林地3.704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348公顷)。
12.慈岭村长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0.329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0.329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1.1036公顷、农用地9.2255公顷(耕地5.6630公顷、园地2.4984公顷、林地0.0692公顷、养殖水面0.688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3063公顷)。
13.慈岭村竹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9.099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9.099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1.1492公顷、农用地17.9501公顷(耕地0.1301公顷、园地8.7750公顷、林地4.9975公顷、养殖水面1.850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2.1975公顷)。
14.九和村隔山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816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816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723公顷、农用地0.7444公顷(耕地0.1409公顷、园地0.2533公顷、林地0.328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19公顷)。
15.九和村甲一、甲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3.016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016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0162公顷(耕地0.6215公顷、园地1.8161公顷、林地0.5767公顷、养殖水面0.0019公顷)。
16.九和村梅园第一、梅园前进、梅园对面、梅园老屋、梅园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651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651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513公顷(林地0.1532公顷、养殖水面0.1784、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197公顷)。
17.九和村西屋、东升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443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443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4433公顷(耕地0.0001公顷,园地0.0116公顷,林地0.1341公顷,养殖水面0.285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18公顷)。
18.九和村下山、横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14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14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235公顷、农用地0.1243公顷(林地0.1243公顷)。
19.九和村下山、新二、梅园第二、梅园对面、梅园前进、梅园第一、横屋、梅园老屋、新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1.146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1.146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144公顷、农用地11.1325公顷(耕地0.1552公顷、园地2.9694公顷、林地7.7967公顷、养殖水面0.003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079公顷)。
20.九和村新一、下山、横屋、新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2.009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009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07公顷、农用地2.0084公顷(耕地0.7749公顷、园地0.5520公顷、林地地类0.6815公顷)。
21.九和村长岭咀第二、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142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142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420公顷(耕地0.1231公顷、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0.0189公顷)。
22.莲塘村朱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50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50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331公顷(林地0.014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82公顷),未利用地0.0172公顷。
23.莲塘村莲塘、莲塘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4.393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4.393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384公顷、农用地14.3549公顷(耕地0.2615公顷、园地8.2604公顷、林地3.9846公顷、养殖水面1.441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071公顷)。
24.莲塘村朱岗、朱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474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474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4742公顷(林地0.445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8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慈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6208公顷。
青苗补偿费8.01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1.64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慈岭村罗一、罗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8673公顷。
青苗补偿费63.909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629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罗一、罗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3.慈岭村高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3.7685公顷。
青苗补偿费169.58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高埔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4.慈岭村公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3.8305公顷。
青苗补偿费995.283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5.696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公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5.慈岭村公岭、长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0138公顷。
青苗补偿费45.621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公岭、长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6.慈岭村轿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5615公顷。
青苗补偿费25.267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轿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7.慈岭村老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5.6988公顷。
青苗补偿费621.706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8.246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老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8.慈岭村老屋、轿岭、新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1668公顷。
青苗补偿费7.50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老屋、轿岭、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9.慈岭村新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4.5863公顷。
青苗补偿费184.58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267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0.慈岭村新屋、公岭、长岭、老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7.1908公顷。
青苗补偿费312.250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778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新屋、公岭、长岭、老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1.慈岭村新屋、老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8.8381公顷。
青苗补偿费387.324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463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新屋、老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2.慈岭村长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0.3291公顷。
青苗补偿费415.14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6.554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长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3.慈岭村竹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9.0993公顷。
青苗补偿费724.50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7.238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竹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4.九和村隔山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8167公顷。
青苗补偿费33.498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84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九和村隔山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5.九和村甲一、甲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3.0162公顷。
青苗补偿费135.729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九和村甲一、甲二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6.九和村梅园第一、梅园前进、梅园对面、梅园老屋、梅园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6513公顷。
青苗补偿费29.308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九和村梅园第一、梅园前进、梅园对面、梅园老屋、梅园第二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7.九和村西屋、东升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4433公顷。
青苗补偿费19.948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九和村西屋、东升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8.九和村下山、横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1478公顷。
青苗补偿费5.593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35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九和村下山、横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9.九和村下山、新二、梅园第二、梅园对面、梅园前进、梅园第一、横屋、梅园老屋、新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1.1469公顷。
青苗补偿费500.962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21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九和村下山、新二、梅园第二、梅园对面、梅园前进、梅园第一、横屋、梅园老屋、新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0.九和村新一、下山、横屋、新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2.0091公顷。
青苗补偿费90.378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1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九和村新一、下山、横屋、新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1.九和村长岭咀第二、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1420公顷。
青苗补偿费6.39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九和村长岭咀第二、第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2.莲塘村朱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503公顷。
青苗补偿费1.489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莲塘村朱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3.莲塘村莲塘、莲塘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4.3933公顷。
青苗补偿费645.970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57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莲塘村莲塘、莲塘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4.莲塘村朱岗、朱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4742公顷。
青苗补偿费21.339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莲塘村朱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计出的留用地替代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589.5000万元/公顷。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东北货车外绕线中新镇).pdf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