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增)征〔2020〕3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37号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下达用地批复(自然资函〔2020〕326号),同意石滩镇岗贝村竹北、竹南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石厦村大元经济合作社、下南经济合作社、上南经济合作社、向西经济合作社;仙村镇碧潭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潮山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潮山村经济联合社,基岗村经济联合社,蓝山村沙一、沙二经济合作社、上坊、上一、上二、上三、上四、上五经济合作社、圣坊经济合作社、下二、下三、新村经济合作社、中一、中二、中三、中四经济合作社,沙滘村经济联合社,沙头村庙边经济合作社、沙苑经济合作社,上境村经济联合社,下境村巷美第一、巷美第二、巷美第三、巷美第四、下境第一、下境第二、下境第三、下境第四、下境第五、下境第六经济合作社、新田东、新田西经济合作社,仙联村蓝田经济合作社,岳湖村经济联合社、招步新屋、招步旧屋、上围、下围经济合作社、沙河坊经济合作社;永宁街石迳村上坊经济合作社、中坊经济合作社、下坊经济合作社,下元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1.44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增城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石滩镇岗贝村竹北、竹南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石厦村大元经济合作社、下南经济合作社、上南经济合作社、向西经济合作社;仙村镇碧潭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潮山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潮山村经济联合社,基岗村经济联合社,蓝山村沙一、沙二经济合作社、上坊、上一、上二、上三、上四、上五经济合作社、圣坊经济合作社、下二、下三、新村经济合作社、中一、中二、中三、中四经济合作社,沙滘村经济联合社,沙头村庙边经济合作社、沙苑经济合作社,上境村经济联合社,下境村巷美第一、巷美第二、巷美第三、巷美第四、下境第一、下境第二、下境第三、下境第四、下境第五、下境第六经济合作社、新田东、新田西经济合作社,仙联村蓝田经济合作社,岳湖村经济联合社、招步新屋、招步旧屋、上围、下围经济合作社、沙河坊经济合作社;永宁街石迳村上坊经济合作社、中坊经济合作社、下坊经济合作社,下元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1.碧潭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490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490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54公顷、农用地1.4846公顷(耕地0.0441公顷、园地0.0196公顷、林地0.5211公顷、养殖水面0.568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313公顷)。
2.碧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3.876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876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1149公顷、农用地3.7620公顷(耕地0.5502公顷、园地2.7044公顷、林地0.0863公顷、养殖水面0.335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55公顷)。
3.潮山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67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67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79公顷、农用地0.6662公顷(耕地0.2247公顷、园地0.4415公顷。)
4.潮山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3.241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241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1640公顷、农用地3.0775公顷(耕地2.2294公顷、园地0.672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754公顷)。
5.潮山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潮山村经济联合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9.140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9.140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394公顷、农用地9.1012公顷(耕地1.4584公顷、园地7.297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457公顷)。
6.基岗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246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246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465公顷(耕地0.0056公顷、园地0.189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10公顷)。
7.蓝山村沙一、沙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799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799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127公顷、农用地0.7866公顷(耕地0.6260公顷、园地0.0591公顷、养殖水面0.096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49公顷)。
8.蓝山村上坊、上一、上二、上三、上四、上五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591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591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595公顷、农用地0.5322公顷(耕地0.2221公顷、园地0.179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02公顷)。
9.蓝山村上一、上二、上三、上四、上五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96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96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19公顷、农用地0.9659公顷(耕地0.2999公顷、园地0.4408公顷、养殖水面0.2252公顷)。
10.蓝山村圣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965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965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7714公顷、农用地0.1937公顷(园地0.159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44公顷)。
11.蓝山村下二、下三、新村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3.347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347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3653公顷、农用地2.9821公顷(耕地0.2572公顷、园地1.9443公顷、养殖水面0.6708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98公顷)。
12.蓝山村新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70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70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704公顷。
13.蓝山村中一、中二、中三、中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2.106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106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7257公顷、农用地1.3806公顷(耕地0.0356公顷、园地1.262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26公顷)。
14.沙滘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3.822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822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40公顷、农用地3.7690公顷(耕地0.4120公顷、园地2.1230公顷、林地0.648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855公顷)、未利用地0.0498公顷。
15.沙头村庙边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5.89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5.89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3596公顷、农用5.1975地公顷(耕地0.4801公顷、园地4.6498公顷、林地0.001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57公顷)、未利用地0.3407公顷。
16.沙头村沙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14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14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743公顷、农用0.0026地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26公顷)、未利用地0.0639公顷。
17.上境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5.598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5.598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9467公顷、农用地4.6516地公顷(耕地2.7111公顷、园类1.602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382公顷)。
18.下境村巷美第一、巷美第二、巷美第三、巷美第四、下境第一、下境第二、下境第三、下境第四、下境第五、下境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414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414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4143公顷。
19.下境村新田东、新田西、下境第一、下境第二、下境第三、下境第四、下境第五、下境第六、巷美第一、巷美第二、巷美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348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348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3487公顷。
20.下境村新田东、新田西经济合作社的共有集体土地共0.001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01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016公顷(园地0.000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3公顷)。
21.仙联村蓝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963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963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 9635公顷(耕地1.7383公顷、园地0.9233公顷、养殖水面0.155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469公顷)。
22.岳湖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063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63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63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33公顷)。
23.岳湖村经济联合社、岳湖村招步新屋、招步旧屋、沙河坊、上围、下围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323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323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01公顷、农用地0.3238公顷(耕地0.1855公顷、园地0.0073公顷、养殖水面0.089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13公顷)。
24.岳湖村沙河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267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267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675公顷(耕地0.022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449公顷)。
25.岳湖村上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614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614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810公顷、农用地1.5266公顷(耕地0.8767公顷、园地0.258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915公顷),未利用地0.0064公顷。
26.岳湖村下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891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891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03公顷、农用地0.8911公顷(耕地0.0737公顷、园地0.797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03公顷)。
27.岳湖村招步新屋、招步旧屋经济合作社的共有集体土地共2.475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475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2772公顷、农用地2.1987公顷(耕地1.3486公顷、园地0.1243公顷、林地0.5281公顷、养殖水面0.019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787公顷)。
28.岗贝村竹北、竹南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250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250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1.2025公顷、农用地0.0475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00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474公顷)。
29.岗贝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02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2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24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241公顷)。
30.石厦村大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045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045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4827公顷、农用地0.5628公顷(林地0.0826公顷、园地0.4802公顷)。
31.石厦村上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568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568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306公顷、农用地1.5311公顷(林地0.2063公顷、园地0. 612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127公顷)、未利用地0.0063公顷。
32.石厦村下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421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421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1344公顷、农用地0.287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874公顷)。
33.石厦村向西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4.759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759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6088公顷,农用地3.7898公顷(林地0.1263公顷、园地3.5158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477公顷),未利用地0.3611公顷。
34.石迳村上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462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462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2469公顷、农用地2.2152公顷(耕地0.0119公顷、园地0.7472公顷、林地1.427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90公顷)。
35.石迳村中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87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87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8741公顷(耕地0.9720公顷、园地0.7503公顷、林地1.0635公顷、养殖水面0.085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25公顷)。
36.石迳村下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384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384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3847公顷(耕地地类0.0729公顷、园地地类0.6853公顷、林地地类1.614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118公顷)。
37.下元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2.317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317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435公顷、农用地2.2741公顷(耕地0.6957公顷、园地1.1463公顷、林地0.0627公顷、养殖水面0.056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13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碧潭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4900公顷。
青苗补偿费66.807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81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碧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3.8769公顷。
青苗补偿费169.29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723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3.潮山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6741公顷。
青苗补偿费29.979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18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潮山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4.潮山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3.2415公顷
青苗补偿费138.48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46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潮山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5.潮山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潮山村经济联合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9.1406公顷。
青苗补偿费409.554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591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潮山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潮山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6.基岗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2465公顷。
青苗补偿费11.09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基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7.蓝山村沙一、沙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7993公顷。
青苗补偿费35.397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9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沙一、沙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8.蓝山村上坊、上一、上二、上三、上四、上五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5917公顷。
青苗补偿费23.949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89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上坊、上一、上二、上三、上四、上五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9.蓝山村上一、上二、上三、上四、上五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9678公顷。
青苗补偿费43.465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28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上一、上二、上三、上四、上五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0.蓝山村圣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9651公顷。
青苗补偿费8.716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1.571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圣坊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1.蓝山村下二、下三、新村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3.3474公顷。
青苗补偿费134.19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4795。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下二、下三、新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2.蓝山村新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704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5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新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13.蓝山村中一、中二、中三、中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2.1063公顷。
青苗补偿费62.127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88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中一、中二、中三、中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4.沙滘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3.8228公顷。
青苗补偿费169.605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6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15.沙头村庙边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5.8978公顷。
青苗补偿费233.88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394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头村庙边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16.沙头村沙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1408公顷。
青苗补偿费0.117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114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头村沙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17.上境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5.5983公顷。
青苗补偿费209.322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4.20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18.下境村巷美第一、巷美第二、巷美第三、巷美第四、下境第一、下境第二、下境第三、下境第四、下境第五、下境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4143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214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下境村巷美第一、巷美第二、巷美第三、巷美第四、下境第一、下境第二、下境第三、下境第四、下境第五、下境第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19.下境村新田东、新田西、下境第一、下境第二、下境第三、下境第四、下境第五、下境第六、巷美第一、巷美第二、巷美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3487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23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下境村新田东、新田西、下境第一、下境第二、下境第三、下境第四、下境第五、下境第六、巷美第一、巷美第二、巷美第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20.下境村新田东、新田西经济合作社的共有集体土地共0.0016公顷。
青苗补偿费0.07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下境村新田东、新田西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1.仙联村蓝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9635公顷。
青苗补偿费133.357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仙联村蓝田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2.岳湖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0633公顷。
青苗补偿费2.848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岳湖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3.岳湖村经济联合社、岳湖村招步新屋、招步旧屋、沙河坊、上围、下围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3239公顷。
青苗补偿费14.57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01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岳湖村经济联合社、岳湖村招步新屋、招步旧屋、沙河坊、上围、下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4.岳湖村沙河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2675公顷。
青苗补偿费12.037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岳湖村沙河坊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5.岳湖村上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6140公顷。
青苗补偿费68.697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215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岳湖村上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6.岳湖村下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8914公顷。
青苗补偿费40.099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04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岳湖村下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7.岳湖村招步新屋、招步旧屋经济合作社的共有集体土地共2.4759公顷。
青苗补偿费98.941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158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岳湖村招步新屋、招步旧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8.岗贝村竹北、竹南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2500公顷。
青苗补偿费2.13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8.037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贝村竹北、竹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9.岗贝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0241公顷。
青苗补偿费1.084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贝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30.石厦村大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0455公顷。
青苗补偿费25.32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24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厦村大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31.石厦村上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5680公顷。
青苗补偿费68.899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459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厦村上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32.石厦村下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4218公顷。
青苗补偿费12.933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01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厦村下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33.石厦村向西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4.7597公顷。
青苗补偿费170.54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9.13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厦村向西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34.石迳村上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4621公顷。
青苗补偿费99.684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703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石迳村上坊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35.石迳村中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8741公顷。
青苗补偿费129.334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石迳村中坊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36.石迳村下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3847公顷。
青苗补偿费107.311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石迳村下坊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37.下元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2.3176公顷。
青苗补偿费102.33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65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下元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石滩镇和仙村镇地块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计出的留用地替代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589.5000万元/公顷;永宁街地块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计留用地,并在我区政府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0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东北货车外绕线仙村镇、石滩镇、永宁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