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天征〔2021〕1 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天征〔2021〕1 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74号文),同意将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冼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5.842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粤府土审(02)〔2020〕174号文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冼村街金穗路以北、冼村路以东(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三旧图斑号:44010600051,工程编号:2020土32B070)。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冼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集体土地5.842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
为实施冼村城市更新改造,经天河区冼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依法表决同意,将冼村旧村庄改造涉及的5.842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后,拟开展城中村改造。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冼村旧村改造项目,不作为政府储备用地,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2)〔2020〕174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补偿安置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征收土地公告附图.jpg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