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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增)征〔2021〕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14:31:4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1〕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1)〔2020〕78号),同意增江街光辉村经济联合社、上二经济合作社、和昌经济合作社、耕寮经济合作社、大巷经济合作社、上扶罗经济合作社、合昌经济合作社、元岭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胜利经济合作社、下屋经济合作社、下扶罗经济合作社、上一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五星村经济联合社、下屋经济合作社、布岭经济合作社、周山经济合作社、新一经济合作社、新二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浪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455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光辉大桥建设工程(单独选址)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增江街光辉村经济联合社、上二经济合作社、和昌经济合作社、耕寮经济合作社、大巷经济合作社、上扶罗经济合作社、合昌经济合作社、元岭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胜利经济合作社、下屋经济合作社、下扶罗经济合作社、上一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五星村经济联合社、下屋经济合作社、布岭经济合作社、周山经济合作社、新一经济合作社、新二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浪田经济合作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1.征收五星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023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231公顷、农用地0.0001公顷(耕地0.0001公顷)

  2.征收五星村布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51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129公顷、农用地0.0383公顷(耕地0.0291公顷、园地0.006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27公顷)。

  3.征收五星村下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36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73公顷、农用地0.0296公顷(园地0.0296公顷)。

  4.征收五星村下屋经济合作社、布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066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642公顷、农用地0.0018公顷(园地0.0018公顷)。

  5.征收五星村新一经济合作社、新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034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01公顷、农用地0.0345公顷(耕地0.0024公顷、园地0.031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2公顷)。

  6.征收五星村新一经济合作社、新二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448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41公顷、农用地0.4446公顷(园地0.4446公顷)。

  7.征收五星村下屋经济合作社、布岭经济合作社、周山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浪田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413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4134公顷(耕地1.3098公顷、养殖水面0.003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01公顷)。

  8.征收光辉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001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15公顷。

  9.征收光辉村经济联合社、上二经济合作社、和昌经济合作社、耕寮经济合作社、大巷经济合作社、上扶罗经济合作社、合昌经济合作社、元岭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胜利经济合作社、下屋经济合作社、下扶罗经济合作社、上一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0.379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1004公顷、农用地10.2793公顷(耕地2.7986公顷、园地4.6568公顷、林地0.3712公顷、养殖水面0.911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540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23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231公顷、农用地0.0001公顷(耕地0.000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001

55.5000

0.0056

33.3000

0.0033

0.0089

建设用地

0.0231

55.5000

1.2821

0

0

1.2821

汇总

0.0232

1.2910(万元)

  青苗补偿费0.00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346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2.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51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129公顷、农用地0.0383公顷(耕地0.0291公顷、园地0.006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2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291

55.5000

1.6151

33.3000

0.9690

2.5841

园地

0.0065

39.9000

0.2594

28.5000

0.1853

0.4447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27

39.9000

0.1077

28.5000

0.0770

0.1847

建设用地

0.0129

55.5000

0.7160

0

0

0.7160

汇总

0.0512

3.9295(万元)

  青苗补偿费1.723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93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布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3.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36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73公顷、农用地0.0296公顷(园地0.029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园地

0.0296

39.9000

1.1810

28.5000

0.8436

2.0246

建设用地

0.0073

55.5000

0.4052

0

0

0.4052

汇总

0.0369

2.4298(万元)

  青苗补偿费1.332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09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下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4.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66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642公顷、农用地0.0018公顷(园地0.001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园地

0.0018

39.9000

0.0718

28.5000

0.0513

0.1231

建设用地

0.0642

55.5000

3.5631

0

0

3.5631

汇总

0.0660

3.6862(万元)

  青苗补偿费0.08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963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下屋经济合作社、布岭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5.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34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01公顷、农用地0.0345公顷(耕地0.0024公顷、园地0.031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024

55.5000

0.1332

33.3000

0.0799

0.2131

园地

0.0319

39.9000

1.2728

28.5000

0.9092

2.1820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02

39.9000

0.0080

28.5000

0.0057

0.0137

建设用地

0.0001

55.5000

0.0056

0

0

0.0056

汇总

0.0346

2.4144(万元)

  青苗补偿费1.552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01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新一经济合作社、新二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6.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448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41公顷、农用地0.4446公顷(园地0.444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园地

0.4446

39.9000

17.7395

28.5000

12.6711

30.4106

建设用地

0.0041

55.5000

0.2276

0

0

0.2276

汇总

0.4487

30.6382(万元)

  青苗补偿费20.007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61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新一经济合作社、新二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7.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413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4134公顷(耕地1.3098公顷、养殖水面0.003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0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浇地

1.3098

55.5000

72.6939

33.3000

43.6163

116.3102

养殖水面

0.0035

65.5000

0.2293

27.5000

0.0963

0.3256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001

39.9000

3.9940

28.5000

2.8529

6.8469

汇总

1.4134

123.4827(万元)

  青苗补偿费63.603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下屋经济合作社、布岭经济合作社、周山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浪田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8.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01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1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建设用地

0.0015

55.5000

0.0833

0

0

0.0833

汇总

0.0015

0.0833(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2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辉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9.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0.379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1004公顷、农用地10.2793公顷(耕地2.7986公顷、园地4.6568公顷、林地0.3712公顷、养殖水面0.911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540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1.0764

55.5000

59.7402

33.3000

35.8441

95.5843

水浇地

1.7222

55.5000

95.5821

33.3000

57.3493

152.9314

园地

4.6568

39.9000

185.8063

28.5000

132.7188

318.5251

林地

0.3712

18.5500

6.8858

13.2500

4.9184

11.8042

养殖水面

0.9119

65.5000

59.7295

27.5000

25.0773

84.8068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5408

39.9000

61.4779

28.5000

43.9128

105.3907

建设用地

0.1004

55.5000

5.5722

0

0

5.5722

汇总

10.3797

774.6147(万元)

  青苗补偿费462.56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0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辉村经济联合社、上二经济合作社、和昌经济合作社、耕寮经济合作社、大巷经济合作社、上扶罗经济合作社、合昌经济合作社、元岭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胜利经济合作社、下屋经济合作社、下扶罗经济合作社、上一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江街光辉村经济联合社、上二经济合作社、和昌经济合作社、耕寮经济合作社、大巷经济合作社、上扶罗经济合作社、合昌经济合作社、元岭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胜利经济合作社、下屋经济合作社、下扶罗经济合作社、上一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五星村经济联合社、下屋经济合作社、布岭经济合作社、周山经济合作社、新一经济合作社、新二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浪田经济合作社

2021年1月26日

2021年2月4日

增江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黄础明

电话: 82717626

2021年2月4日

2021年2月8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6日

  附图:征地示意图 增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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