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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天征〔2021〕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2-22 17:41:1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天征〔2021〕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委)〔2020〕13号),将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凤凰街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0.809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天河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长兴街岑村、凤凰街渔沙坦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0.5346公顷,其中农用地0.2838公顷,建设用地0.2508公顷。天河区凤凰街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0.2747公顷,其中农用地0.1683公顷,建设用地0.106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耕地

0.2684

土地补偿费

388.50

104.2734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33.10

62.5640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他农用地

0.0154

土地补偿费

271.95

4.1880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安置补助费

194.25

2.9915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建设用地

0.2508

土地补偿费

388.50

97.4358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青苗补偿费

72.1710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6.0353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它

47.7035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0.5346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427.3625万元

  2.天河区凤凰街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耕地

0.0628

土地补偿费

342.00

21.4776

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05.20

12.8866

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他农用地

0.1055

土地补偿费

239.40

25.2567

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安置补助费

171.00

18.0405

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建设用地

0.1064

土地补偿费

342.00

36.3888

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青苗补偿费

37.0800

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2134

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他

48.2798

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0.2747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204.6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制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15天)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5天)

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21年2月19日至

2021年3月5日

长兴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6日至

2021年3月20日

天河区凤凰街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21年2月19日至

2021年3月5日

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6日至

2021年3月20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征地公告附图.png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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