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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番征〔2021〕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2-25 15:41:5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1〕1号

  受国务院委托,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府土审(委)〔2020〕13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22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建设项目(番禺区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0.3226公顷(折合约4.8390亩)、水田0.2861公顷(折合约4.2915亩)、其他农用地0.0212公顷(折合约0.3180亩)、建设用地0.0001公顷(折合约0.0015亩)、未利用地0.0152公顷(折合约0.228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2861  

180.4210  

51.6184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212  

126.2947  

2.6774  

建设用地

0.0001  

180.4210  

0.0180  

未利用地

0.0152  

72.1684  

1.0970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2861  

108.2526  

30.9711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0.0212  

90.2105  

1.9125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88.2944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8.2464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25.8140万元。

青苗补助费

150.0090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50.0090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2月10日至

2021年2月26日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城建服务

中心

(联系人:郑桂成   ,联系电话:84783216)

2021年3月1日至

2021年3月5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委)〔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番征[2021]1号附图.pdf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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