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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增)征〔2021〕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15:36:2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1〕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1〕12号),同意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831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3.831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3.831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3.831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3.831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3.8315

165

632.1975

0

0

632.1975

汇总

3.8315

632.1975万元

  青苗补偿款224.2322万元由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计算补偿,待清点确认后按确认情况进行实际补偿。

  该地块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在2018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府土审(02)[2020]87号)中落实。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湖街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

2021年3月2日

2021年3月11日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李小冰

电话:26256631

2021年3月12日

2021年3月16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穗府(增)征[2021]5号附图:荔湖ZG2020009号.pdf

  增城区分局呈批表(2020-25公告)(穗府(增)征[2021]5号).pdf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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