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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21〕1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07 15:50:1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花)征〔2021〕1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1〕5号),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5.631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项目(花都区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狮前村的集体土地合计12.3835公顷,其中农用地12.3835公顷(耕地0.0510公顷、林地12.0664公顷、其他农用地0.2661公顷)。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联安村的集体土地合计5.8365公顷,其中农用地5.8365公顷(林地5.5740公顷、其他农用地0.2625公顷)。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七星村的集体土地合计52.3884公顷,其中农用地50.2885公顷(耕地0.5366公顷、园地9.9316公顷、林地36.8253公顷、其他农用地2.1797公顷、养殖水面0.8153公顷)、建设用地1.4938公顷、未利用地0.6061公顷。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的集体土地合计5.0228公顷,其中农用地4.4998公顷(园地2.2714公顷、林地1.27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0公顷、养殖水面0.8023公顷)、建设用地0.4487公顷、未利用地0.074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 付 方 式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0510

80.16

4.0882

林地

12.0664

80.16

967.2426

其他农用地

0.2661

80.16

21.3306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0.0510

40.08

2.0441

林地

12.0664

40.08

483.6213

其他农用地

0.2661

40.08

10.6653

其他费用

12.3835

925.7904

合计

2414.7825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 付

方 式

土地

补偿费

林地

5.5740

80.16

446.8118

其他农用地

0.2625

80.16

21.0420

安置

补偿费

林地

5.5740

40.08

223.4059

其他农用地

0.2625

40.08

10.5210

其他费用

5.8365

436.3368

合计

1138.1175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 付 方 式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5366

80.16

43.0139

园地

9.9316

80.16

796.1171

林地

36.8253

80.16

2951.916

其他农用地

2.1797

80.16

174.7248

养殖水面

0.8153

80.16

65.3544

建设用地

1.4938

120.24

179.6145

未利用地

0.6061

120.24

72.8775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0.5366

40.08

21.5069

园地

9.9316

40.08

398.0585

林地

36.8253

40.08

1475.958

其他农用地

2.1797

40.08

87.3624

养殖水面

0.8153

40.08

32.6772

其他费用

52.3884

3916.5568

合计

10215.738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 付 方 式

土地

补偿费

园地

2.2714

80.16

182.0754

林地

1.2711

80.16

101.8914

其他农用地

0.155

80.16

12.4248

养殖水面

0.8023

80.16

64.3124

建设用地

0.4487

120.24

53.9517

未利用地

0.0743

120.24

8.9338

安置

补偿费

园地

2.2714

40.08

91.0377

林地

1.2711

40.08

50.9457

其他农用地

0.155

40.08

6.2124

养殖水面

0.8023

40.08

32.1562

其他费用

5.0228

375.5045

合计

979.446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狮前村、联安村、七星村、四联村

2021年3月30日至

2021年4月8日

花东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李越;

联系电话:86778818)

2021年4月9日

2021年4月13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1〕5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1.征地公告附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项目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委)〔2021〕5号.pdf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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