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云)征〔2021〕3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1〕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1〕4号,需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经济联合社、兴丰村第一、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合作社,白云区钟落潭镇登塘经济联合,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洞经济联合社,马洞村第一、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沥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白云区钟落潭镇沙田经济联合社,沙田村第五、第七经济合作社,白云区钟落潭镇湴湖经济联合社,白云区钟落潭镇黎家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5.071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白云区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太和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经济联合社、兴丰村第一、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1.9693公顷,其中耕地2.6988公顷、园地6.2994公顷、林地19.8679公顷、其他农用地2.3568公顷,建设用地0.5349公顷,未利用地0.2115公顷;白云区钟落潭镇登塘经济联合的集体土地10.6663公顷,其中耕地0.7947公顷、园地5.3924公顷、林地4.0220公顷、其他农用地0.3943 公顷,未利用地0.0629 公顷;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洞经济联合社,马洞村第一、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4.4560公顷,其中耕地0.0297公顷、园地19.8023公顷、林地14.1600公顷、其他农用地10.1813公顷,建设用地0.1784公顷,未利用地0.1043公顷;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沥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701公顷,其中园地0.9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5635公顷,未利用地0.0032公顷;白云区钟落潭镇沙田经济联合社,沙田村第五、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9042公顷,其中耕地0.1652公顷、园地1.4615公顷、林地13.0219公顷、其他农用地0.2556公顷;白云区钟落潭镇湴湖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338公顷,其中园地0.4604公顷、林地0.67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白云区钟落潭镇黎家塘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721公顷,其中园地0.47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
四、补偿标准:按现行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及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1〕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收土公告附图.pdf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