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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番征〔2021〕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15 14:46:3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1〕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府土审(01)〔2020〕75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747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番大道。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三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 0.6848公顷(折合约10.2720亩)、其中水田0.5316公顷(折合约7.9740亩)、建设用地0.0003  公顷(折合约0.0045亩)、未利用地0.1529公顷(折合约2.2935亩)。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 6.0629公顷(折合约90.9435亩)、其中水田3.2045公顷(折合约48.0675亩)、养殖水面1.9667公顷(折合约  29.5005亩)、林地0.0010公顷(折合约 0.015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334公顷(折合约3.5010亩)、建设用地0.6573公顷(折合约9.85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5316  

180.4210  

95.9118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0003  

180.4210  

0.0541  

未利用地

0.1529  

72.1684  

11.0345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5316  

108.2526  

57.5471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原规定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64.5475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6.0190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267.0720万元。待征地区片地价完成编制并公布后,涉及存在差价的另行补足。

青苗补助费

16.4352

由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283.5072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3.2045  

180.4210  

578.1591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1.9667  

216.5052  

425.8008  

林地

0.0010  

126.2947  

0.126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334  

126.2947  

29.4772  

建设用地

0.6573  

180.4210  

118.5907  

安置补助费

水田

3.2045  

108.2526  

346.8955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1.9667  

108.2526  

212.9004  

林地

0.0010  

90.2105  

0.090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334  

90.2105  

21.0551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原规定各地类的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733.0953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9.0568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2364.5310万元。待征地区片地价完成编制并公布后,涉及存在差价的另行补足。

青苗补助费

242.7536

由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2607.2846万元

  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尚未公布我市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因此征地补偿标准采用番禺区原适用的标准并承诺在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补足差额。根据2021年2月18日我市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本征地项目征收各被征地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应按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均为30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1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因此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需补充差额41.0880万元,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需补充差额363.7740万元。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20〕7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番征〔2021〕3号附图.pdf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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