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番征〔2021〕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1〕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府土审(01)〔2020〕75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747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番大道。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三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 0.6848公顷(折合约10.2720亩)、其中水田0.5316公顷(折合约7.9740亩)、建设用地0.0003 公顷(折合约0.0045亩)、未利用地0.1529公顷(折合约2.2935亩)。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 6.0629公顷(折合约90.9435亩)、其中水田3.2045公顷(折合约48.0675亩)、养殖水面1.9667公顷(折合约 29.5005亩)、林地0.0010公顷(折合约 0.015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334公顷(折合约3.5010亩)、建设用地0.6573公顷(折合约9.85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尚未公布我市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因此征地补偿标准采用番禺区原适用的标准并承诺在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补足差额。根据2021年2月18日我市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本征地项目征收各被征地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应按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均为30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1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因此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需补充差额41.0880万元,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需补充差额363.7740万元。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20〕7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番征〔2021〕3号附图.pdf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