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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21〕1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29 18:10:5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花)征〔2021〕1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25号)),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属下的集体土地7.934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保税大道南二号地块(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的集体土地合计7.9342公顷,其中农用地7.9240公顷(耕地1.1341公顷、园地5.5182公顷、其他农用地(含养殖水面)1.2717公顷)、建设用地0.010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平东村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1.1341

80.1600

90.9095

平东村

货币

园地

5.5182

80.1600

442.3389

其他农用地

0.1219

80.1600

9.7715

养殖水面

1.1498

80.1600

92.1680

建设用地

0.0102

120.2400

1.2264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1.1341

40.0800

45.4547

园地

5.5182

40.0800

221.1695

其他农用地

0.1219

40.0800

4.8858

养殖水面

1.1498

40.0800

46.0840

其他费用

7.9342

593.1607

合计

1547.169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

2021年4月25日至

2021年5月4日

花山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谭秀云;

联系电话:86788909)

2021年5月5日

2021年5月9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25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1.征地公告附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 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2 )〔2021〕25号.pdf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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