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云)征〔2021〕4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1〕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34号),需将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经济联合社、高增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8.533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经济联合社、高增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8.5331公顷,其中耕地25.5543公顷、园地0.0463公顷、其他农用地2.9324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
四、补偿标准:按现行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及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3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