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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增)征〔2021〕2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6-01 14:50:1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1〕20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1〕45号),同意新塘镇乌石村经济联合社以及乌石村中宁、大巷、沙北、沙南、竹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345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征收土地位置:新塘镇乌石村经济联合社以及乌石村中宁、大巷、沙北、沙南、竹林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镇乌石村经济联合社以及乌石村中宁、大巷、沙北、沙南、竹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7.345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7.3448公顷(其中耕地22.7331公顷、园地1.6220公顷、其它农用地2.9897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征收新塘镇乌石村经济联合社以及乌石村中宁、大巷、沙北、沙南、竹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4.859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4.8589公顷(其中耕地20.3197公顷,园地1.6073公顷,养殖水面0.3308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2.6011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820

82.5000

6.7650

82.5000

6.7650

13.5300

水浇地

20.2377

82.5000

1669.6103

82.5000

1669.6102

3339.2205

园地

1.6073

82.5000

132.6023

82.5000

132.6022

265.2045

养殖水面

0.3308

82.5000

27.2910

82.5000

27.2910

54.5820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6011

82.5000

214.5908

82.5000

214.5907

429.1815

建设用地

0.0003

82.5000

0.0248

0.0247

0.0495

汇总

24.8592

4101.7680(万元)

  青苗补偿费1454.2633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乌石村经济联合社以及乌石村中宁、大巷、沙北、沙南、竹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2、征收新塘镇乌石村经济联合社以及乌石村中宁、大巷、沙北、沙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485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4859公顷(其中耕地2.4134公顷,园地0.014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7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2.4134

82.5000

199.1055

82.5000

199.1055

398.2110

园地

0.0147

82.5000

1.2128

82.5000

1.2127

2.4255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78

82.5000

4.7685

82.5000

4.7685

9.5370

汇总

2.4859

410.1735(万元)

  青苗补偿费145.4253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乌石村经济联合社以及乌石村中宁、大巷、沙北、沙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塘镇乌石村经济联合社以及乌石村中宁、大巷、沙北、沙南、竹林经济合作社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6月9日

新塘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杨勋辉

电话: 82775202

2021年6月10日

2021年6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pdf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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