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从化)征〔2021〕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6-10 12:47: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从化)征〔2021〕9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36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明村楼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良口镇塘尾村江一、江二经济合作社属下共2.50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明村、塘尾村政府储备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明村楼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良口镇塘尾村江一、江二经济合作社(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明村楼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良口镇塘尾村江一、江二经济合作社等集体土地共2.50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明村楼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

园地

0.2382

土地补偿费

62.85

14.9709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3.65

17.5434

林地

0.0005

土地补偿费

62.85

0.0314

安置补助费

73.65

0.0368

其他农用地

1.2337

土地补偿费

62.85

77.5381

安置补助费

73.65

90.8620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44.172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245.1546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塘尾村江一、江二经济合作社

园地

0.8166

土地补偿费

62.85

51.3233

被征地村社

被征地村社

货币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3.65

60.1426

林地

0.072

土地补偿费

62.85

4.5252

安置补助费

73.65

5.3028

其他农用地

0.0043

土地补偿费

62.85

0.2703

安置补助费

73.65

0.3167

建设用地

0.1407

土地补偿费

62.85

8.8430

安置补助费

73.65

10.3626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27.8423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68.9288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明村楼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良口镇塘尾村江一、江二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1〕3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范围详见附图: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2021年6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