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从化)征〔2021〕9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从化)征〔2021〕9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36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明村楼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良口镇塘尾村江一、江二经济合作社属下共2.50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明村、塘尾村政府储备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明村楼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良口镇塘尾村江一、江二经济合作社(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明村楼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良口镇塘尾村江一、江二经济合作社等集体土地共2.50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明村楼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良口镇塘尾村江一、江二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1〕3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范围详见附图: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