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从化)征〔2021〕11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从化)征〔2021〕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42号),需将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分水村井份、高望、新庄、大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866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分水村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分水村井份、高望、新庄、大湴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分水村的集体土地5.8662公顷,其中园地3.6326公顷、林地2.12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3公顷。
四、补偿标准:按照2021年1月26日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分水村民委员会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从府征前公〔2021〕3号)内容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4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