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云)征〔2021〕11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1〕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56号),需将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经济联合社、高增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高增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高增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高增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凤和经济联合社、矮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710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方华公路西一号地块(地块A)。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凤和村、矮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经济联合社、高增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高增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高增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高增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凤和经济联合社、矮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9.7105公顷,其中耕地4.4733公顷、园地0.9813公顷、林地2.6306公顷、其他农用地4.2775公顷,建设用地0.8134公顷,未利用地6.5344公顷。
四、补偿标准:按现行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及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5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