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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番征〔2021〕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7-12 17:05:1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1〕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54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245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石壁三村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9.2450公顷(折合约138.675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9.2450  

本次征收土地是选址在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本村范围内的留用地,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因此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规定,本次征地不再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助费

征地范围内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附着物补偿费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1〕5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番征〔2021〕6号附图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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