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埔征〔2021〕5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埔征〔202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23)〔2021〕05号文批复《关于审批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增减挂钩)的请示》(穗开规划资源报〔2021〕351号),需将长岭街水西社区第三、第四、华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9.3601公顷(园地4.2825公顷、林地4.9385公顷、养殖水面0.13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9.3601公顷集体土地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征收土地位置:长岭街水西社区第三、第四、华里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长岭街水西社区第三、第四、华里经济合作社9.360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长岭街水西社区第三、第四、华里经济合作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止(共30天)。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