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云)征〔2021〕12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1〕1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61号),同意将白云区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属下19.734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粤府土审(02)〔2021〕61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小坪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新市街白云新城以西,黄石西路以南,石槎路以东,北接白云湖(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9.734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
为实施小坪村城中村改造,经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依法表决同意,将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旧村庄改造涉及的19.7343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后,拟开展城中村改造,并拟采取回迁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021年8月13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6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挂网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