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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荔)征〔2021〕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7-28 16:55:1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荔)征〔2021〕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授)〔2021〕26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2.336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坦沙岛AL0204031规划中学。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湾区大坦沙岛双桥路以北奶牛场地段。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3364公顷,其中:耕地0.9504公顷、其他农用地1.386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水田

0.9504

土地补偿费

401.7650

381.8375

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1.0590

229.1025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养殖水面

1.3753

土地补偿费

281.2355

386.7832

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00.8825

276.2737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

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07

土地补偿费

281.2355

3.0092

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00.8825

2.149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费用

青苗补偿费

由被征地单位按照实际清点结果,依照《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人

货币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货币

合    计

2.3364公顷

1279.1555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1年8月2日至
2021年8月1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电话:81037744)

2021年8月16日
至2021年8月20日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6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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