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前公〔2021〕9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主体(花都区)
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区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主体(花都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主体(花都区)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凤凰经济联合社,九一村第七经济合作社、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九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李溪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 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九经济合作社、第十经济合作社、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第十七经济合作社、第十八经济合作社、第十九经济合作社、第二十经济合作社、第二十一经济合作社、第二十二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七庄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山下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52.2532公顷;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九经济合作社、第十经济合作社、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第十七经济合作社、第十八经济合作社、第十九经济合作社、第二十经济合作社、第二十一经济合作社、第二十二经济合作社、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第二十四经济合作社、第二十五经济合作社、第二十六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平东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九经济合作社、第十经济合作社、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桥头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共354.0109公顷;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北二经济合作社、北一经济合作社、南二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团结村莲花塘经济合作社、鲶鱼岗经济合作社、西北庄经济合作社、团结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共270.3557公顷。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合计776.6198公顷,其中农用地670.8430公顷(耕地159.1026公顷、园地317.5722公顷、林地28.1492公顷、其他农用地166.0190公顷),建设用地88.8306公顷,未利用地16.9462公顷。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用地报批组卷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主体(花都区)。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按240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偿费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240万元/公顷补偿,未利用地按240万元/公顷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12号),按规定标准清点补偿,涉及的补偿款由村委依据征地方出具的补偿明细表发放。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776.6198公顷)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拟另行选址安排解决。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7678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28638.36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预存到征地补偿专用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标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凡从2020年3月6日《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5号)、2020年10月29日《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72号)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相关部门反馈意见。我区相关部门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9月11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新杰,联系电话:020-86761968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33号花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广博,联系电话:020-86941022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花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钟伟钊,联系电话:020- 36853292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264县道新雅街道办事处
附件:1.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主体(花都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主体(花都区)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