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云)征〔2021〕13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1〕1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9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65号),需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一、二、四、五、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921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钟落潭镇广龙路地块(商住区)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安平村、五龙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经济联合社,钟落潭经济联合社以及安平村第一、二、四、五、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8.9217公顷,其中林地0.0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9公顷、建设用地7.9954公顷、未利用地0.8482公顷。
四、补偿标准:按现行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及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9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6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云)征〔2021〕13号附图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