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天征〔2021〕3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天征〔2021〕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1〕50号),将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601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北环高速以北、科韵北路以东、沐陂西路以南、沐陂路以西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的集体土地31.6011公顷,其中农用地31.3312公顷(耕地25.7677公顷、园地0.4963公顷、林地2.2379公顷、其他农用地2.8193公顷)、建设用地0.1312公顷、未利用地0.148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二)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照2021年2月18日由广州市政府公布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2020年6月17日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被征地村、现场公告的征地补偿公告内容实施。
五、安置措施及时间: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二)征地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在本项目获批三个月内完成发放。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1〕5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收土地公告附图(科韵路东侧地块)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