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天府〔20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区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天河智慧城岑村留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面积共0.9679公顷,其中农用地0.5669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401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及目的
天河智慧城岑村留用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均按51万元/亩(折合76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25.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5.5万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实际支付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该用地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
(二)留用地安置。该用地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无需安排留用地指标。
(三)社会保障安置。该用地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无需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进行异议反馈。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六、公告时间
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
七、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负责解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联系地址:天河区瘦狗岭路565号,联系电话:85551652。
(二)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联系电话:37690375。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