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从化)征〔2021〕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从化)征〔2021〕1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72号),需将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白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白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029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村、白岗村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白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白岗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村的集体土地23.3693公顷,其中园地16.5662公顷、林地3.0998公顷、其他农用地3.7033公顷;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白岗村的集体土地1.66公顷,其中园地1.4102公顷、其他农用地0.2498公顷。
四、补偿标准:按照2021年5月20日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黄场村民委员会、白岗村民委员会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从府征前公〔2021〕4号)内容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7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021年11月5日